導讀 土地轉讓有哪些程序?1 交易雙方申請轉讓或受讓。申請辦理出讓手續時,交易雙方還應提供出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土地界線圖、房屋產權證、法
土地轉讓有哪些程序?
1.交易雙方申請轉讓或受讓。
申請辦理出讓手續時,交易雙方還應提供出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土地界線圖、房屋產權證、法人資格證書、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回顧
承辦人收到申請后,應認真審核,了解信息和包裹情況。土地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的,業主以抵押、查封、租賃等方式知道的,權屬不清的,鄰里有糾紛的等,不辦理出讓手續。并將在15天內通知轉讓方。如改變土地用途,需征求規劃部門意見。轉讓過程中需要分割建筑物時,應當有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意見。
3.廠址調查
現場調查應通過與相關數據的對比進行驗證。如需分割轉讓,應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等權利等因素,四個區域和面積采用抽簽方式確定,必要時應經鄰居簽字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
審核報告和出讓協議,如果出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建議市政府優先購買;如果價格過高,建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填寫用途、價格、期限等內容。完整、準確、整潔。
6.同意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清單和轉賬審批表。費用表經主任簽字后,由經理將完整的轉賬文件和轉賬審批表上報中心和局領導審批。
7.繳納相關稅費。
8.注冊號
審批通過后,也可以在審批前到產權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和審批表編號。移交檔案,產權部門統一保存,按年度上交檔案。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根據簽訂的轉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代理人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注冊審批表可與轉讓審批表同時提交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