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舊改革與棚改的區別
1.定義差異
棚改以政府和國企為主,補償較少。只要90%的業主同意換棚,剩下的可以行政拆除。舊的改革以市場為導向,由政府開發商主導。舊改有更多補償,可以找開發商談。舊的變更必須由100%的所有者批準。
2.本質區別
(1)舊城改造
舊城改造是企業的行為。房地產企業和業主談補償后,還需要和政府談交地價、公租房、容積率等等。在協商價格時,房地產開發商需要與政府和業主雙方協商價格,而舊城改造主要是開發商的商業手段,其形式仍然是商業投資行為,政府不可能直接干預。
(2)棚戶區改造
棚戶區房屋改造是指棚戶區內將被改建、拆除的房屋,依法歸被拆除房屋所有。另一層含義僅指棚戶區改造后建成的住房。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房,改善困難家庭改造部分而推出的民心工程。棚改不允許開放的商業利益,即所有的房子建成后,只需要重新安置房子、人才和保障房。
3.不同的物體
(1)棚改對象為全市使用年限20年以上、房屋質量安全隱患大、功能不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小區項目,應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范圍。
(2)舊改對象為舊住宅區進行拆除、改建、城市更新的,原則上建筑竣工時間不少于20年,符合要求的舊商業區、舊工業區建筑可放寬至15年。
4.不同的轉換程序
(1)棚改界定不清。現實情況是,它是參照城市更新或政府征用程序進行的。棚改項目的確定、權利人信息的公開、異議的處理,沒有可循的規律。
(2)舊改明確了程序,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實施方案、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主體確認、預售及規劃驗收、搬遷安置等。
第二,棚改后的房子是大產權房嗎?
針對“棚改后的房屋是否為大產權房”的問題,其實要看棚改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否擁有完整的產權,換句話說,如果棚改區域內的人擁有原房屋的完整所有權,那么棚改后的安置房也將擁有全部產權,即大產權房。
如果棚改區域內的原房屋是產權的一部分,需要根據產權人的意愿確定,棚改后需要安置的房屋可以是產權大的房屋,也可以是產權小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