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回農村建房。農村建房本來是一件大事,但難免會遇到各種糾紛,比如在鄰居家占一寸地,或者占一寸公共道路。每當遇到這樣的問題,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解決。讓我們了解一下如何處理農村建房的道路糾紛。
1.農村房屋和道路之間有什么規定?
在農村宅基地建房,不得停車、堵塞道路,不得影響鄰居正常出行。相鄰關系中通常行使的權利包括:土地或建筑物范圍內唯一的歷史通行,相鄰方享有通行權,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阻止或阻擋;相鄰一方因施工、鋪設線路等需要臨時占用對方土地的,對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利用,完工后恢復原狀,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二、如何處理農房建設中的道路糾紛?
村民占用除宅基地外的集體庫嘎吉,目的是為了占用更多的土地,擴大圍墻院子,堆放雜物等。對于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通知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那些拒絕接受政府決定的人可以在法庭上起訴。法院應當受理行政案件,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要求占用人撤出土地,排除障礙。法院應該受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因當事人爭占空閑土地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
3.農村建房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
03010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根據相關規定,公民之間關于宅基地的糾紛應當先協商解決。
2.行政解決方案。
03010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發生土地權屬侵權或者使用權糾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003010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公民之間關于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糾紛,只有經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將予以受理。但是,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可以不經過行政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小編是關于農村建房后如何處理道路糾紛的相關知識和內容。在鄉村建設過程中,農村房屋與道路之間不時會發生沖突。一般情況下,在解決此類糾紛時,雙方應首先爭取協商解決,并對占用的宅基地面積進行合理補償。如果談判失敗,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