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房屋的采光權,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事實上,國家對房屋的采光權有明確的規定。房屋之間相鄰空間的采光權標準是什么,補償標準是什么?接下來讓邊肖告訴你。
相鄰房屋的采光權標準是什么?
所謂的光照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權從外部獲得一個適度的光源,該光源大于日照范圍。現階段,民法通則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相鄰權一般是標準。
1、住宅正面間距,應根據日照標準確定不同方向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采用不同方位的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大城市居住建筑日照標準為大寒天2小時以上,冬至天1小時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2小時不應低于冬至天;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降低相鄰原日照標準;舊區改造工程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嚴寒天日照時間1小時的標準。
2、住宅側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條形、多層不應小于6m;距離各種樓層的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3M。
(2)高層塔式房屋、多層及中高層點式房屋和各種側開窗的多層房屋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間距適當加大。
照明權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定》:冬至當天日照時間不足一小時的,每戶根據其臥室遮陽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2000元。與新建建筑高度水平距離兩倍的違法建筑和住宅不予補償。
此外,各地法院對照明權的補償標準不同,具體數額的確定和匯總有三種計算方法:
第一種是先確定受照明權侵害的面積,再根據公平原則、當地商品房均價和經濟發展水平,并參考其他城市的補償金額,確定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將兩項相乘得出最終的補償金額。
第二種方法是在受害方被房屋內的陽光覆蓋后,根據多用途的照明和取暖電費確定賠償金額。
第三種是針對房屋價值的降低,以侵害照明權前后房屋市場價格的差異作為侵害照明權的賠償數額。就房屋價值減少的損失而言,房屋采光權受到侵害、房屋市場價格降低是不爭的事實。
以上是關于房屋之間相鄰空間的照明權標準和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