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確認告一段落后,不少省市根據自身市場情況出臺了相應的“一戶一宅”政策。很多朋友想了解山東省的政策細節。我們來看看2021年山東省一戶一宅政策的內容。
2021年山東省一戶一宅政策:
(a)過度占用或過度占用的標準和待遇:
一個農村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體應當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一戶有一處以上宅基地的;
2.新宅基地批準后的原宅基地;
3.戶口遷出本村不再居住的宅基地;
4.集體供養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5.其他應當追回的情形。
應當收回的宅基地有地上附著物的,村集體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拒不退還的,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費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1-5元。但影響村莊規劃實施的,應當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騰出宅基地。
因歷史或規劃原因,超過法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舊房基地及占用的村內戶池嘎土地暫不能收回,相應的承包地也可采用房地聯動的方式進行扣除。
有償宅基地使用費的85%由村集體使用,主要用于村莊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10%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使用,5%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使用,專門用于農村宅基地管理。
(二)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積限制標準:
1、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2.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未利用地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超過264平方米;
3.在山地丘陵地區,凡村址在平原上的,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32平方米;山坡薄地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4、本辦法實施前已按村規劃建設的宅基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64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666平方米的村莊,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以低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鼓勵各村建設老年公寓,統一安排老年人居住;也可以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也可以由個人或者村委會以個人投資或者集體投資的形式申請為老年人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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