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方式

導讀 文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徐煒倫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5月24日發布消息稱,5月12日、1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分別在沈陽、廣州召開發展保障性租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徐煒倫

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5月24日發布消息稱,5月12日、1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分別在沈陽、廣州召開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座談會,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40個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分兩批參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落實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研究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

會議指出,40個城市將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倪虹要求,各城市認真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

“保障性租賃住房”近期被政府部門多次重點提及,也成為了租賃市場的熱門話題。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20-2021)》預計,2021年房地產租賃市場將有所改觀,保障性租賃市場建設的步伐也將會進一步加大。

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方式

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聯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以解決本市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據2016年7月1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該辦法有效期5年。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 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2.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二)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材料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初審及公示 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區民政部門復核 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和批準。

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須選擇擬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區域意向。

新就業無房職工公租房申請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改善新就業無房職工居住條件,為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就業初始階段提供過渡性、周轉性住房支持。2020年2月21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修訂后的《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該辦法表示,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方式,個人(家庭)申請和單位整體租賃相結合。

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廣州市戶籍;

(二)18周歲以上(含本數),35周歲以下(含本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當前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五)申請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屬、省屬單位)工作,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下同)半年(含)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此外,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以以家庭或個人名義申請,也可以與其他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合租。

面向單位定向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采取由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用人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分配住房時,職工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18周歲以上(含本數),35周歲以下(含本數)。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術資格,或從事城市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的職工,不受年齡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當前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單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條件。

申請方式:

個人(家庭)名義申請:申請人(包括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人)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材料,用人單位予以確認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初審 區住房保障部門復核 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和批準。

單位整體租賃:用人單位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本單位職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將分配結果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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