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樓盤還沒有定價就要先交的誠意金到底是什么性質

導讀 央廣網北京4月28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面對銷售火爆的樓盤,不少消費者愿意提前支付意向金誠意金排隊占位,

央廣網北京4月28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面對銷售火爆的樓盤,不少消費者愿意提前支付“意向金”“誠意金”排隊占位,以便購房時可以享受優先選擇的權利。

今年年初,北京的葛先生聽說一家地產商開發的一處房地產項目性價比不錯,特意托“熟人”找關系才爭取到一個在這個項目還沒有定價時就可以交“誠意金”的機會。據葛先生介紹,“誠意金”的主要作用是可以在項目開盤后優先選房、購房。他還特意問了銷售經理,如果不買,是否可以退回這筆錢。銷售經理口頭承諾他,如果真不想買了,一周以內錢就能退回來。就這樣,葛先生向開發商的賬上匯入20萬元。

交完“誠意金”的第二天,該項目就開盤了。可單價卻比葛先生預想的要高不少。葛先生雖然已經選了房,但跟家人商量后還是決定不買了,就聯系銷售經理想要退回“誠意金”。可這筆錢至今也沒有退回。他支付“誠意金”的時候并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對方承諾的退錢日期一拖再拖。

葛先生說,開發商方面向他解釋,是公司股東需要財務審批,正在走流程。但幾個月過去了,流程沒有走完的理由太牽強。葛先生認為,造成這次糾紛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托熟人”而沒有在交錢的時候簽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葛先生提到,在項目開盤后他也去售樓處選好了房子并簽署了一些文件,包括一份轉賬同意書以及一些其他文件,但這些文件都只有一份,葛先生手上沒有留存任何證據。

在樓盤還沒有定價,就要先交的“誠意金”到底是什么性質?為什么退回來要等上幾個月?究竟在走什么樣的流程?記者聯系到地產公司的一名銷售經理,他解釋:意向金都有流程,項目是合作的,股東也需要走流程。葛先生已經簽了退款的協議,現在需要將協議進行上傳。

“購房誠意金”是何性質?為什么要回這么難?對此,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律師蘆云認為:誠意金、意向金在法律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訂金。其實更多地體現了購房人的意向。如果消費者后續購房,其自然會轉化成定金;如果不買,就要看交費時雙方的約定。在本案例中,其實當時雙方沒有簽訂相關協議,流程也并不完全合規。因此,消費者在購房之前,無論是交意向金、誠意金,還是選房金,都一定要看清楚退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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