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磚頭砸中離世,當地當天兩次出現高空拋物為何未引起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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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子被磚頭砸中離世,當地當天兩次出現高空拋物為何未引起警覺?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6月22日晚,自己妹妹在吉林省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一塊高空拋下來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被害人姐姐婁女士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稱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目前警方在對其進行精神鑒定。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件由紅旗街派出所受理,對具體案情不太了解;紅旗街派出所相關負責人則拒絕了采訪。(據7月11日極目新聞《女子被從30多層高樓上扔下的磚頭砸中離世,目擊者:磚砸到她額頭上,事發地當天兩次出現高空拋物》)

據被害人姐姐所述,被害人小婁年僅28歲,到長春探望好友,入住萬達廣場2號公寓的民宿,她到公寓樓下的夜市買吃的,不過幾分鐘時間,三塊磚頭從天而降,其中一塊砸中了小婁,奪走了她年輕鮮活的生命。

網傳視頻截圖

高空拋物造成的傷亡案件,往往非常突然,猝不及防,可以說是飛來橫禍,被害者的親人當然會覺得悲痛不已,旁觀者都會覺得無比心悸和同情,因為這種問題如果得不到徹底的防范和杜絕,下一個遇害的可能就是我們自己。案件雖尚在調查中,但從媒體報道中暴露出,各個環節公共安全責任感的缺失更令人心痛。

據報道,小婁不幸去世的前幾天,該名嫌疑人也曾高空拋物砸到人,警方出警后并未找到拋物者,直到小婁去世后,警方才告知小婁的姐姐,兩次拋物是同一人所為。即便該嫌疑人的確如家屬所言有精神疾病,其一而再再而三做出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家屬為什么不將其送去治療或是嚴格謹慎地看護約束,而是任由其不斷地實施傷害行為?精神病人或許難以控制自身行為,家屬的放任則是欠缺公德,漠視生命的表現。

受害人小婁 (來源:紅星新聞)

而所涉建筑物業企業的冷漠塞責,也讓人感到寒心。該公寓業態復雜,有自住,有出租,還有民宿經營,樓下就是小吃街,人流密集,往來頻繁,本身就存在大量的安全隱患。2022年8月,該處就已經發生過高空拋物事件,而在小婁被砸身亡之前的一兩個小時內,還發生過兩次拋物事件,可以說,這個地方是高空拋物的“重災區”,需要格外加強治理力度,加大防護措施。而物業不但沒有盡到防范和警示的責任,而且還任由公寓內建筑材料堆積,也沒有設置針對高空拋物的監控設備,給警方調查帶來阻礙,居然還大言不慚地說:“業主個人行為,跟我們物業啥關系?”這是一點也不懂法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做好物業管理的工作,卻覺得樓上樓下人的安全跟自己一點關系都沒有,這樣的物業能做好安全保障嗎?

事發前多次發生拋物事件,數次有人報警,警方出警,樓下商戶都不敢走出棚子,如此明顯的征兆,都未能引起警覺,未能阻止事故發生,可見僥幸和麻痹心理,責任感的缺失,真的危害巨大。試想,如果相關方面能重視前兩次拋物事件,組織商戶及時疏散,如果有人能夠在現場維持安全秩序,提醒往來人群不要靠近,或許就能挽救一個年輕人的生命。

生命至高無上,安全責任為天,事故發生之后再怎么追責,逝去的生命也無法再挽回。沒有人會希望頭頂上總是懸著“利劍”,對高空拋物的治理,對公共安全的維護,真的容不下任何疏失和推卸。每個人,尤其是那些身負管理之責的人,都應當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如果認識不到,法律就應該給他們以深刻的教訓。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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