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主體劃分行政監督的類型有(簡述行政監督主體構成)

導讀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監督的主體劃分行政監督的類型有,簡述行政監督主體構成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監督的主體劃分行政監督的類型有,簡述行政監督主體構成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所謂財政監督,從狹義來說,是指財政機關依法對財政管理中財政資金運行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的監督;其廣義,是指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財政機關在內的財政監督主體依法對財政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管和督察。

2、廣義的財政監督是一個多環節、多渠道的監督體系,不僅包括權力機關的監督,而且還包括財政機關的監督、審計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等,內容上包括了預算監督、收入征管的監督、財務監督和財政信用監督等諸多方面,它們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共同構成財政監督的統一體。

3、因此,強化財政監督,健全財政監督體系,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加強或強化財政監督機構,而應當將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設計與規范。

4、 [編輯]財政監督體系的基本構成要素 簡單地講,財政監督體系就是財政監督機制有效發揮作用的載體,包括自動監督和自主監督兩大體系。

5、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應當是封閉型的。

6、或者說,整個監督體系是由一個完整的監督“鏈條”所組成。

7、在這一“鏈條”中,既包括監督者對被監督者的監督,也包括對監督者的監督,從而形成了一個“循環”監督體系。

8、如果一個監督體系不是封閉型的,或者說,監督體系存在“缺口”,不能做到監督者同時也是被監督者,這樣的監督體系就無法實現有效監督。

9、 根據財政監督的內涵與外延,一個封閉型的監督體系由自動監督體系和自主監督體系組成。

10、 由于自動監督體系在財政活動過程中是白發地發揮監督作用的,因而,自動監督體系內含于由參與財政活動的各主體所組成的系統之中,且與政府財政職能的配置緊密聯系在一起。

11、其基本構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財政職能的機構、其他參與財政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12、而科學、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自動監督器”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首要條件,它決定于一個國家的立法或法制建設水平。

13、履行財政職能的機構是執行法律法規制度的單位,是“自動監督器”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核心要素,其決定于職能配置是否科學合理,或者說是否達到了既“分工”又“制衡”的目的。

14、此外,這些機構履行財政職能的能力,也是影響自動監督體系運行效果的重要因素。

15、其他參與財政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是“自動監督器”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決定于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意愿和維護其合法利益的能力與環境。

16、一個有效的自動監督體系不僅可以大大降低監督成本,提高財政資源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夠比較有效地解決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監督困難。

17、 自主監督體系由行政監督與外部監督兩大部分構成。

18、行政監督是通過財政部門的財政監督機構和稅務稽查機構來實現監督的,其基本構成要素主要包括行使監督權的法律規章制度、監督機構的設置。

19、這種制度安排的關鍵是監督權的相對獨立和擁有充分的行政監督權的法律保障,即監督有法律保障、職責獨立、權限獨立、機構合理及具備行使監督職責所需素質的人員。

20、行政監督機構的設立是從制度上解決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根本措施,但也存在監督方面的缺陷。

21、這主要是無法解決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

22、因為行政監督機構是同處于一個權力“金字塔”內的組織力量和政治力量,故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在利益、價值觀、工作作風及思維方式上都有一致性,從而很難形成有效的監督和被監督機制。

23、此外,如何更全面地行使行政監督職能及如何降低監督成本等也是行政監督的一個重要問題。

24、經過反復的探索實踐,根據社會要素的系統相關性,設置一個外部監督網是解決和克服行政監督不足的有效辦法。

25、由于財政活動過程的外部監督通常來自政府行政系統之外,其內容包括立法機關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團體和公眾監督、新聞監督等。

26、比較而言,行政監督機構是作為財政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內設的職能機構,行政監督能較好地解決外部監督網的經濟成本趨大和信息不對稱難題。

27、 [編輯]財政監督體系的基本架構 按照上述財政監督體系的基本要素,有效的封閉型的財政監督體系在制度設計上應當是一個分工明確、職責分立的多層次的相互配合的監督體系。

28、 制度設計是保證財政監督體系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

29、解決這一問題所采取的通常作法,是將財政監督的職能配置于多個職責不同的職能機構,從而建立一個包括檢查、制止和糾正偏差與處理問題在內的監督控制體系。

30、實踐證明,這一作法在確保財政監督效果,防止因權力過分集中而帶來的腐敗問題上,是有效的。

31、因此,從這一角度來說,我國現行的財政監督體系在機構設置上是符合“現代監督機制設置應當是多層次的”這一原則要求的,問題之關鍵是要解決好其中的職責劃分與分工協作問題。

32、 要做到分工明確,各職能機構問有效運作,關鍵是要根據財政活動規律設計出一個科學合理的財政監督工作流程,然后按照這一工作流程來設計財政監督基本架構。

33、對財政活動的監督工作流程可用右圖表示:從上述財政監督工作流程來看,我們就可以構建一個既包括對財政活動參與者的監督,也包括對監督者的監督在內的封閉型財政監督體系。

34、在這一體系中,自動監督體系和自主監督體系各自都有明確的作用空間與范圍及實現監督的手段或路徑。

35、首先是自動監督體系自發性地對財政活動進行監督,這種監督的作用,表現為參與財政活動的各職能機構間,在其各自行使財政權力的過程中的相互制約,在作用范圍上既包括財政監督,也包括監督財政;自主監督體系中的行政監督體系由財政部門的職能機構如財政監督撬構和稅務部門韻稅務稽查機構等組成,其作用的范圍是自主地對財政活動進行監督,屬于財政監督的范圍;自主監督之外部監督體系由立法機關、審計機關、司法機關和社會團體、新聞監督等組成,它自主地對財政主體行使財政權力的過程進行監督,在范圍上屬于監督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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