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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做好蘇州市短期居住證和居住證辦理工作,依據《蘇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工作職責
(一)受理點:
1、對轄區內非本市戶籍人員居住信息進行采集、核查、錄入等工作;
2、辦理短期居住證和居住證的受理、簽注、變更、發放等相關業務。
(二)派出所及行政服務中心:
1、居住證信息查詢;
2、對轄區內短期居住證和居住證受理、發放等相關業務開展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居住證發放對象
(一)年滿十六周歲,擬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
(二)擬在居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應當申領短期居住證。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依照規定申領短期居住證、居住證。
三、申請材料
(一)短期居住證非本市戶籍人員在辦理短期居住證時須填好《蘇州市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固定居住處所證明材料(房產證或住房租賃合同或單位租房證明)。
不滿49周歲的已婚女性應當提供《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攜帶未滿16周歲子女的,還應當出示子女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二)居住證申領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供將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產證、半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就業或就學等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營業執照、學生證或學校開具的其他證明等)。
四、辦理步驟
(一)個人現場申請
1、指導填表。指導申請人按要求完整填寫《蘇州市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
2、核對材料。當場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并對其《蘇州市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所填內容與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對。對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執。
4、照片采集。使用數碼攝像頭當場采集申請人頭像信息,導入電腦進行存儲。申請人自行提供的數碼相片,需與身份證件仔細核對是否同一人,無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請人信息錄入居住證管理系統。信息錄入以辦證受理點前臺錄入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在申請人員不多,受理時間充裕的情況下,辦理即錄入;(2)在申請人員較多、受理時間緊張的情況下,可啟動快速受理模式,核查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執,另行安排時間補充錄入信息。
(二)個人網站自助預申請
1、申請人在居住證網站注冊登錄。
2、按表格填寫個人信息,上傳電子照片。
3、申請人填寫完成后攜帶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居住證受理點。
4、受理點受理人員輸入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調入新蘇州人系統數據,根據申請人填寫的信息進行核對、修改、補錄后,按照正常現場申領手續繼續辦理。
5、沒有電子照片的通過現場攝像頭采集。
(三)單位網上集中申領
1、單位開戶。
用人單位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商注冊號,至派出所進行申請辦理網站開戶,受理人員根據所提交的材料,審核判斷是否符合辦理網站開戶業務,辦理完成后,告知單位聯系人開戶賬號和服務密碼。
2、預申領信息錄入及材料收集。
用人單位負責居住證辦理工作人員通過網站下載表格,組織發放居住申領申請表、預申領信息錄入及申領材料收集工作,在信息錄入完成及材料收集完成后,打印申領人員清單至當地居住證受理點提交材料。
3、預申領信息審核。
受理點受理人員審核該單位的申領信息,對于符合要求的審核通過,等待集中制證。反饋該單位符合辦理條件人員名冊及計劃發證日期,同時反饋不符合條件名冊和原因。
五、受理時限。
受理一般當場辦理,因集體辦理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最長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審核
(一)審核方式。
審核采取居住證管理系統受理信息審核與文字材料審核相結合、逐條審核與批量審核相結合、系統自動審核與人工核對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對辦理短期居住證的,一般采用系統自動批量審核的方式。
2、對辦理居住證的,審核人對已錄入居住證管理系統的申請人所提交申請表信息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要進行進一步調查,必要時實地查看、聯系相關單位等。
(二)審核時限。
對需要人工審核的,最長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
七、制證
采取市公安局集中制證模式。各縣級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購置小型設備制作短期居住證,短期居住證白卡統一由市局配發(以下短期居住證和居住證簡稱居住證)。
(一)制證工序。
1、檢查設備。查看制證設備運行情況,包括打印耗材、居住證制作材料備用量等。
2、信息提取。在居住證管理系統進行查詢,將需本單位制作證件的受理信息列表顯示。
3、發出指令。選擇需要制作證件的受理信息,向制證設備發出指令。
4、質量檢查。檢查居住證成品證件的視讀信息和機讀信息,發現有問題的及時重新制作。
(二)制證時限。
制證單位受到制證指令后,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
八、分發和發放
分發是制證單位將成品證件分選下發給下屬單位的工作。發放是指將制作完成的居住證發放給申領人。
(一)分發步驟。
1、分選。將成品證件按照提交制證單位進行分選包裝。
2、打印分發清單。在居住證管理系統中按接收單位打印分發清單。
3、清點核對。接收單位對照分發清單對成品證件進行清點核對,確認無誤后,在分發清單上簽名確認。
4、回填分發信息。分發人將已經分發的居住證信息在居住證管理系統中注明。
5、居住證管理系統分發操作流程詳見蘇州市居住證管理系統有關操作手冊。
(二)發放步驟。
1、收取、驗證居住證受理回執。他人代領的,還需核驗代領人的居民身份證。
2、根據受理回執信息,在居住證管理系統調取該居住證信息,并在居住證管理系統中加注已領取信息。
(三)分發和發放時限。
證件分發和發放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居住證辦理相關業務
(一)居住證登記項目變更。
1、居住地址變更。持證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受理人員根據其申請變更項目登陸居住證管理系統對居住地址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專用讀卡設備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內信息進行變更,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2、主項信息變更。變更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持證人相片的,持證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按照上述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和發放的程序辦理,重新發放新證。
3、非主項信息變更。變更除主項信息以外其它信息的,持證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受理人員根據其申請審核后直接在居住證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的變更、更正,同時使用專用讀卡設備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內信息進行變更,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4、居住地址和非主項信息變更當場辦理。
(二)居住證簽注。
1、居住證簽注的,持證人出示居住證,受理人員審核下列材料:(1)固定居住處所證明材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2)在居住地工作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等)或就學證明。對符合條件的,登陸居住證管理系統對簽注日期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專用讀卡設備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內信息進行補充,更新簽注日期,其居住證無需更換。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其補充材料或者依據現有材料確定延長的期限。
2、居住證到期簽注的,最長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補領、換領居住證。
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按照上述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和發放的流程辦理。
(四)注銷居住證。
1、居住證遺失或者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受理人員在系統中注銷原證件,按照補領、換領的程序辦理,連續居住時間繼續計算。
2、逾期未領取的,定期集中在系統中注銷證件,并將證件集中上繳市局制證中心。
3、證件制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制成錯證、壞證的,重新為申請人制證,在系統中注明,并不得收取費用。
(五)短期居住證轉居住證。
持證人提交繼續居住的證明材料,受理人員審核其證明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登陸居住證管理系統對證件類別進行變更,同時使用專用讀卡設備對持證人所持短期居住證內信息進行升級,變更為居住證,其短期居住證無需更換。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其補充材料。
(六)掛失、解掛。
申請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辦理人員在系統中查找申請人員信息,執行掛失、解掛操作并發給回執。
(七)重新激活
因簽注過期休眠的人員,按照重新辦理申領手續,激活原證,不重新發證,在原居住證中寫入激活數據。連續居住時間從激活之日起計算。
十、居住證信息查詢。
1、申請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和居住證到現居住地受理點查詢本人信息;
2、對單位和其他個人查詢業務的受理,應嚴格按照市公安局信息查詢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規范所稱居住證管理系統是指蘇州市居住證管理系統。
(二)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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