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障房補貼新政策解讀(天津市保障房補貼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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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據住房保障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昨天市國土房管局發出關于完善住房保障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特別提出特殊單親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單親家庭成員為父女或母子關系且子女年齡在14周歲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時,可選擇承租兩個居住空間的住房。

據了解,針對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及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認定,按照《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對因人口減少而停發租房補貼的家庭,若能夠提供近3年內為申請領取租房補貼辦理的滿2年以上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視同“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關于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離異家庭申請租房補貼問題,申請人離婚5年以上,離婚時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能夠提供租房滿2年的租賃備案證明,并且收入和財產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關于公產房屋購買產權后住房面積認定問題,已享受補貼家庭原有住房為公產房屋的,因購買產權后面積計算方式不同而導致的住房面積變化,不需申報,不予停發租房補貼;但進行資格變更或重新申請租房補貼時,應按購買產權后的住房面積重新認定。關于戶籍地址與房屋地址不符問題,由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會同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調查核實。

針對公共租賃住房,特殊單親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單親家庭成員為父女或母子關系且子女年齡在14周歲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時,可選擇承租兩個居住空間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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