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區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審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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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揭東區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審批要求?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符合以下條件的單位可以提出申請: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4)依照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揭東區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辦理機構

揭陽市揭東區房產管理局

三、辦理時限

20(工作日)

四、辦理費用

不收費

五、辦理地點

揭東區常進路房產管理局

六、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

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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