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要怎么執行呢(行政案件要怎么執行)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行政案件要怎么執行呢,行政案件要怎么執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1....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行政案件要怎么執行呢,行政案件要怎么執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審人民法院認為情況特殊需要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的,可以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2.申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機關申請。法律、法規沒有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行政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和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基層人民法院認為執行確有困難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下級人民法院執行。

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2)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并具有可執行內容;

(3)申請人是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4)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

(5)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7)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于受理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2)權利人申請。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向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調取有關材料。

行政機關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

但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但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后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3.不予執行。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執行人應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

(2)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

(3)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