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藥品代理合法嗎,藥品代理合同對于代理的對象有什么要求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藥品代理負責某個區域的藥品銷售,國家規定,藥品生產企業不能直接將藥品供給終端市場,所以要通過中間環節(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藥品。那么生產廠家把藥品供給誰呢,全國每個地方都有許多藥品批發企業的。有的廠家為了便于管理,會在各地設置一級代理和二級分銷等等,這樣廠家就只需要向一級代理供貨,二級分銷售從一級代理拿貨。有的廠家甚至會在全國找一家有實力的公司作為全國總代,更便于了廠家的供貨和結款。總代的商家會得到更多廠家的政策,并通過分銷給其它客戶等方式,銷量越大,得到廠家的返點就會越多。
選定原則
省級選擇
1)必須是公司或掛靠公司的有實力的個人,一般來說,不考慮個人,隨著藥品管理的深入,連正規庫房都沒有的個人,任他如何吹,都不適合作為省級代理;
2)省級代理必須是有純銷能力的,沒有純銷能力的省級代理,無論他說有多少網絡,實際上只是一個二手倒爺,全部靠他招商,不如公司自己招。因此,省級代理必須要有臨床或OTC純銷隊伍,其純銷隊伍應該能完成該省區60%的銷售;
3)省級代理必須有市場管理能力,有的公司或掛靠的個人市場能力有,但是,在管理上沒有意識,在操作上沒有思路,交給他一個省,肯定市場要亂;
4)省級代理必須有分銷能力,再強的代理商,也有能力達不到的地方,因此,省級代理商還必須有一定的分銷網絡;
5)省級代理必須在招投標方面有相當的經驗和實力;
藥品代理地級選擇
1)地級代理必須是當地純銷實力較強的;
2)地級代理必須在當地能負責招投標事項的;
3)地級代理必須是具有市場操作思路的;
藥品代理三級選擇
1)三級代理選擇只能是有有臨床純銷能力的,OTC的不能考慮;
2)三級代理必須在其選擇的醫院有快速進入的能力;
申請條件
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
國藥管市〔2000〕3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藥品是我們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會經常注意到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具備相應的對他的了解,比如說藥瓶代理合同的要求之類的,一下就是華律網小編為大家在網上尋找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第二章申報和認定
第六條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由申請從事藥品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并在征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完成資格認定工作并在15個工作日內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備案。
第七條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獲營業執照,具有從事招標代理并提供相關服務的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它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其它利益關系;
(三)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有與開展藥品招標代理業務活動相適應的業務人員數量。
在上述業務人員中,應具有占職工總數15%以上的具有藥事法律知識和藥學知識的專業人員。
(四)有與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施和資金;
(五)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及與從事藥品招標相適應的專家庫;
(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要求的其它有關條件。
第八條申請從事藥品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在申請資格認定時,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可以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執照;
(二)有關業務人員數量的證明資料和中級、中級以上專業人員及其藥學專業人員情況的證明資料;
(三)從事藥品招標代理活動所用房產證明和相關設備、設施目錄等情況資料;
(四)從事藥品招標代理所需相應資金的財務證明;
(五)專家庫名單及專家遴選方法;
(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具備的其它證明資料。
第九條對經過資格認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然后,憑該證書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業務增項手續。
經過資格認定并獲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藥品招標代理業務。
凡未取得資格證書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代理藥品招標業務。
第十條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在承辦藥品招標代理業務時,應出示其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藥品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限為二年。期滿前2個月,藥品招標代理機構應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申請復審時,需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能夠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另外,還需要提交稅務部門審核通過的財務報表和說明。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接到復審申請并在征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后,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對符合條件的,重新換發資格證書。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