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保險監管新規(保險監管)

導讀大家好,小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保險監管新規,保險監管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1)市場準入和退出監管。2、第一...

大家好,小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保險監管新規,保險監管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1)市場準入和退出監管。

2、第一,保險組織應當依法成立并登記注冊,然后經營保險業務。我國保險組織的形式有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保險公司市場準入的特點是對保險公司設立條件的規定。保險組織的設立必須具備比一般工商企業更嚴格的條件,這是世界各國保險法的共同規定。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了設立保險公司的五個條件。設立保險公司的一般程序是:籌建和開業。

3、二是對保險公司的變更和退出有相應的規定:保險機構的變更包括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等事項,須先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其次,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最后,你應該到原登記機關登記。如果涉及減少實收貨幣資本,必須通知債權人。保險公司的終止可以分為三種形式:保險公司解散、撤銷和破產。保險公司的解散和撤銷,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但由于人身保險合同具有拯救性質,涉及社會面廣,從事人身保險業務的公司不能解散。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時,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但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其人壽保險合同及其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無法與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中國保監會指定的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受理。

4、(二)保險業務的監管

5、一、我國保險業務的經營范圍《保險法》、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根據保險對象的不同分為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6、第二,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的監管。在我國,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險種、強制險種和新開發的人身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由保險公司擬定,但應當報我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7、第三,對保險人惡性競爭的監管。為了規范保險市場,防止惡性競爭,遵循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保險法》對保險人在保險業務中的行為作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

8、第四,對再保險業務和民族保險業的保護。在中國,再保險公司必須分業經營。為保障民族保險業發展,保險公司如需辦理再保險業務,應優先考慮國內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被選擇性地允許逐步進入。

9、第五,承保責任限額的規定。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需要通過限制保險公司的業務量來控制其責任限額,從而分散風險,穩定經營。

10、(三)保險金融監管

11、第一,最低償付能力的監管。償付能力是指保險組織履行其賠償或支付責任的能力。保險公司應當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

12、第二,各種保險準備金的監管。保險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的負債。保險公司應該有相當于準備金的資產支持,以充分履行其保險責任。各種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和保險保障基金。

13、第三,公積金的監管。公積金是保險公司從公司提取的公積金

14、第四,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監管。資金運用是現代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同時,由于保險公司是承擔風險的企業,資金的運用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賠付能力。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證券經營機構或者企業。

15、(4)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

16、第一,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保險代理人是向保險人收取代理費,并代表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監管的內容包括:保險代理人的設立和保險代理人的執業管理。

17、第二,對保險經紀的監管。保險經紀人是被保險人的代理人。根據中國《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中國的保險經紀人僅限于機構。保險經紀公司在辦理保險經紀業務過程中,因自身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保險經紀人的性質是中介、代理、咨詢。監管的內容包括:保險經紀人的設立和保險經紀人的執業管理。

18、第三,對保險公估人的監管。保險公估人是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評估、檢驗、鑒定、估損和理算的單位。監管的內容包括:保險公估人的設立和保險公估人的執業管理。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