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軌反要求丈夫賠10萬元精神損失費,法院:妻子賠5萬元

導讀原標題:女子出軌反要求丈夫賠10萬元精神損失費,法院:妻子賠5萬元5月4日,“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則案例。一名女子在婚姻存續期...

原標題:女子出軌反要求丈夫賠10萬元精神損失費,法院:妻子賠5萬元

5月4日,“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則案例。一名女子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僅與丈夫的姐夫同居,竟然還要求丈夫賠償10萬元精神損失費。

圖源:網絡

2001年,李某(女)與賴某(男)自由戀愛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育有一子。結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

自2011年起,李某外出務工,賴某留守家中,夫妻聚少離多。李某外出務工期間,曾與賴某的姐夫非法同居數月。發現妻子婚內出軌后,賴某多次與李某溝通聯系,希望能調解雙方矛盾,未果。

自2019年起,李某拒絕與賴某共同生活。2023年3月,李某以夫妻雙方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起訴離婚。庭審中,賴某要求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6萬元。李某承認其婚內出軌的事實,但認為這是賴某不顧家庭責任,缺乏關心關愛所導致,并要求賴某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與他人同居”之規定,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與賴某離婚,并判決李某賠償賴某精神損失費5萬元。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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