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編劇史航涉性騷擾事件 “小作文”維權取證難或成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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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知名編劇史航涉性騷擾事件 “小作文”維權取證難或成羅生門?

最新消息 | 多家機構不再與史航合作 研究者:性騷擾的根源是權力

近日,知名編劇史航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騷擾。5月1日,史航在微博回應“情緒我理解,但情況不屬實……”5月2日,五名站出來指控史航的受害者發布了一則聯合聲明,要求史航公開道歉并曬出了部分證據。史航再回應稱“不存在性騷擾,與幾位當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包括有過穩定關系的前任。”這一回應激起更多的受害者站出來發聲,指控史航曾對自己進行性騷擾,目前發聲的受害者至少已有12名。

這起風波所導致的社會影響也在持續:繼磨鐵圖書和《新周刊》與史航終止合作關系后,5月4日,單向街圖書館在微博發布聲明:“我們注意到有關史航性騷擾事件的新聞,二十幾位爆料人中有受害者就在我們身邊。再次宣布,單向與史航不發生任何形式的合作。”

同日,鼓樓西劇場也發表聲明:“我們對史航涉嫌性騷擾的指控保持高度關注。在知悉指控與報道的第一時間,我們已停止了和史航的一切合作。鼓樓西劇場堅決支持和維護女性權益,對于各種形式的冒犯和侵害行為皆零容忍。”據企查查,史航是北京鼓樓西文化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持股比例占5.0332%。

網友們吵吵上了:拒絕“受害者有罪論” VS “小作文維權”截屏打天下?

拒絕“受害者有罪論”

@卡恩啦啦啦:看史航的回應,就是有意誤導大家他和被騷擾的女性是兩廂情愿。但是目前他只放出了與2位女士的聊天記錄,就算不深究,剩下的還有十幾個人呢,每個都是女朋友?

@伊麗莎白的鴨:此類事情在發生七八年后才被曝光出來,就是史航仗著自己的文化光環和圈內地位,知道女孩出于羞恥心,迫于社會觀念的壓力不敢發聲,史航才能屢屢得手。希望勇敢的女孩會受到保護,未來碰到這樣的事要堅決捍衛自己,不管對方是否為權威力量。

@Deryy:遇到這樣的事情,女孩總是會懷疑自己,是衣著不合適,還是言語表達顯得太過輕浮?再加上對方是名人,如果直接爆料,肯定會有很多人攻擊女生。受害者遇到這樣的事,往往需要承擔多方面的社會壓力,因而選擇噤聲。

@娜曼蒂克:女性從出生到上學,都在被家長教育要自愛,潔身自好。在外出行時安全第一,遇到色狼壞人不要硬剛。在職場上遇到言行挑逗時,害怕因為自己的反抗和發聲,導致自己失去眼前努力了好久才爭取到的工作機會或職位。為什么還有男性在堅持“受害者有罪”那一套理論!

“小作文維權”截屏打天下?

事件爆出后,有些網友對于當事人在網絡上發表“小作文”進行控訴的形式感到不滿:“可以隨便發兩篇小作文直接定罪?”“真的對毫無證據全是自己一面之詞心理活動的小作文ptsd了。”

一些網友在本次的史航事件中反感當事人的“小作文”:只有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缺乏專業鑒定和判斷,充滿主觀色彩的煽情“小作文”,有時并不能成為指控他人性騷擾的最有力的工具,反而會蒙蔽、煽動網友,傷害無辜之人,最終讓事件變成一出“狼來了”的鬧劇。

@陶舟一葉:為啥不報警呢,哪位學吳某媽媽一樣報個警結束爭論。小作文很無聊!

@太液清波:報警吧起訴吧,最煩網絡聲討,跟貼大字報有什么區別。

@咸味玩家:煩不煩。小作文搞笑。截屏打天下。去法院去告。去找人堵他打他揍他。讀了這么多的書沒幾個男的朋友嘛。把網絡平臺讓給那些底層的文章都寫不出來的弱者。一天到晚搞這些破事。自己把自己的事寫一個劇本吧。

關于性騷擾,語言和行為紅線在哪里?

性騷擾的認定標準為《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實務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性騷擾:

1)被騷擾者的主觀意愿。騷擾行為肯定是違背被騷擾者的意愿的,會引起被騷擾者的心理抵觸、反感。

2)騷擾者的主觀故意。騷擾者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背被騷擾者的意愿,但其希望或放任這結果發生,即騷擾者主觀上是故意的。騷擾者只要有性的含義,不論其采取何種形式(包括作為的方式,即積極主動的言語、身體、眼神或某種行為、環境暗示等,也可以是不作為,即利用某種不平等的權力關系使得被騷擾者按照其意志行為),何種企圖,都構成性騷擾。

3)性騷擾只參考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不需要考慮或追究騷擾者當時的主觀目的或主觀情緒。

4)騷擾必須是針對特定的對象。

性騷擾究竟如何認定,“存在取證困難”

從這些女性的講述看,史航性騷擾發生的時間,早的在十幾年前,晚的是最近幾個月,最近一次發生在兩周前。有的在工作場合,有的在私人場所(家中或餐廳),有的在車上,騷擾方式有猥褻性語言,還有肢體接觸等。

相比侵犯,隱性的性騷擾更為普遍,也更容易觸及法律的盲區,給了侵犯者脫罪之機。

另一方面,法律實行“無罪推定”的原則也讓舉證的責任單方面交付到了被騷擾者一方,極大地增加了維權的成本和難度。

在某些情形下,行為人和受害人之間可能處于不對等的地位,受害者若明確表達反抗之意可能會使自身陷于不利的處境,因此在性騷擾行為進行時,表面上可能處于沉默狀態。這種情況下,如果受害人事后表示厭惡、反感、不滿等情緒,也可以認定為違反受害人的意愿。但這在實踐中,同樣存在取證困難的問題。

@烏龍:性騷擾這種事情很難辦,因為基本不可能有證據,所以很難判斷是真的受害還是在污蔑。

@橙子靚靚:微博上有人說得好,“黃色笑話是一種服從性測試”。當在工作上遇到比自己地位更高的男性時,女性很難擁有直接說“不”的權利。因為有人會根據你對黃色笑話的反應,去判斷你是否“玩得起”,要不要把你踢出這個圈子。因此面對言語上的性騷擾,女性只能假裝一笑帶過,甚至表面上表示配合。史航也不照照鏡子,你真能擁有這么多前女友呢?

@上岸上岸。:性騷擾真的感覺避無可避,而且也很難有證據。我大學在一個便利店兼職,里面有幾個男同事,就用很惡心的下頭男眼神從上到下掃我一眼,甚至還直接評價我的身材。上班的時候,他們當著我的面討論女顧客的身材,后面有個男同事,還突然摸我臉,真的很惡心。而且還不止一個人,有3、4個都是這樣的。干了1個多月我就沒干了。這幫人學歷都是三本、技校或者專科。我以前覺得不能靠學歷篩選人品,但我現在就覺得,雖然高學歷的可能也不咋樣,但在低學歷人群中,篩選人的成本太大。

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公典律師認為,性騷擾的取證比較困難,尤其是沒有其他客觀證據情況下,當事人雙方的說法存在矛盾的情況下,很難認定。“前任”是生活用語而不是法律概念,但理論上即使是戀愛關系,在對方明確表示不同意的情況下,仍然違背對方意愿實施與性相關的言論和行為,性騷擾也成立,被害人可以維權,只是這種情況下證明難度依然很大。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史航作為行業內具有一定地位的權威,如果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身份便利對受害人施加控制、達到一種心理強制的效果的話,可能使被害人對他的性騷擾行為不敢反抗。如果長文內容屬實,史航在性騷擾女性的過程中也直接使用了一定的肢體暴力,就符合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打破對性騷擾的“顧忌” 當遭遇不法侵害請一定要勇敢說“不”

2021中國職場性騷擾現狀報告顯示,遭遇性騷擾的當事人只有14.45%選擇了報警或是向用人單位投訴,并且其中只有1.84%的人“達到了想要的效果”。

有報告發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以性騷擾為主要訴訟事實的公開文書共獲得110份,其中以“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作為民事案由的僅有24份。

社會的眼光儼然已經成為另一道束縛被騷擾者的枷鎖,也在無形中為性騷擾行為提供了庇護的溫床。要打破這一層顧忌,讓更多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來,不只是法律的事,更不只是女性的事,而需要整個社會摒棄那些陳舊的觀念、形成新共識,并在行動和制度方面予以呼應。

在日常生活中,要主動預防和避免性騷擾。

如果對方是很熟悉的朋友,而你也并不在意的情況下,大可一笑了之。但如果感到性意味上的不適,即可定義為“性騷擾”,在這種時候,我們要進行對自己的保護、維權。

可以馬上走開,或者嚴肅地告知對方你的不適,請對方立即停止這種行為,千萬不要奢望通過哀求等方法讓對方收手。

根據嚴重程度,可以注意保留圖片、音頻、視頻、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向信任的人求助,向單位舉報、報警,向醫生獲取醫療幫助。

內容綜合澎湃新聞、紅星新聞、上游新聞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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