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
對于網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求,山西太原市衛健委近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答復稱,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為落實決定,鼓勵生育,暫停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換發仍然進行。
太原市衛健委稱,現在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山西省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也將頒布,實施細則(辦法)也將發布實施,到時會有新舊政策銜接方面的規定。請耐心等候。
上述留言網友8月23日反映,夫妻倆(原配)現有的一個孩子是2009年出生的,曾在2019年再次懷孕后因稽留流產。現年齡都在40歲以上,不適合再育。于是在今年7月份向戶籍地社區(綠地東山社區)申請并提交了相關資料,一周后回復說全省人口網停用,等通知。一個月過去了,再次咨詢辦理時告知具體咨詢郝莊鎮工作人員,多次聯系后告知剛接到通知停辦了,請求能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辦獨生子女證。
根據現行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正),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于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
此外,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現行《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還規定,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后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并從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優待和獎勵。
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因全面兩孩政策而作出修改。
山西省政府網站當時發布的政策解讀文章稱,新條例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銜接制度。對政策調整前符合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繼續享受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待政策。對政策調整后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將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從生育或收養第二個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優待和獎勵。當然,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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