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投機倒把被判死刑,投機倒把罪會判死刑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我國已經沒有投機倒把這一罪名,投機倒把罪被一系列擾亂市場經濟的罪名取代,而這一類罪名中有些是可以判處死刑的,例如走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等。
2、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注射死刑的條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有固定的執行室和相應的專門設備。執行室應建立在固定刑場內。執行室包括相互隔離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觀察室。室內應配備特制的執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2、有經過專門訓練的司法警察,負責提押、固定罪犯和執行死刑工作。
3、要有專職法醫,負責監督、指導執行死刑藥物的使用,監測、確認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還制定了嚴格的報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中級法院,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報請高級法院審核批準,并報最高法院備案。最高法院還要求,各地中級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前,高級法院應對其場所、設備等進行考察,條件不具備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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