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強制執行還款(法院如何強制執行)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法院如何強制執行還款,法院如何強制執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第一...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法院如何強制執行還款,法院如何強制執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第一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第三步: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時,可以依法發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

執行完畢后,執行人員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機構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第二百二十九條委托執行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條執行和解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