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什么是公休假日,公休日不等于企業休息日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休息日在法律上也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這一日即被稱為休息日。而所謂公休日并非一個法律概念,其字面意思就是公眾休息日,簡稱公休日。因此,諸多人認為公眾休息日就應當包括全部人,不論行政機關還是企業公司。這種誤區的形成源于中國計劃經濟時期全民執行的均是一個制度,不論行政機關還是國有、集體企業。而隨著改革開發的深入,各種經濟實體的出現和并存,使原有的工作時間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在1995年《勞動法》實施后,國務院對《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了修改,也正是此次修改正式確立了雙休日的有關規定,至此我國開始執行雙休日。但事實上大家只是習慣性的認為該規定所確定的休息日就是法定的全國性的公眾休息日,卻并未對規定予以深究。實質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的非常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所謂公休日從法律上講只是強制適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而對于企業其是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的。
那么,企業休息日應當如何安排?按照《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后修改為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可以得知標準工時制只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就符合法律規定:1、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2、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3、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法律并未對具體的休息日是那一天予以強制性規定,完全是由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要而確定的。因此,每周工作六天、安排周六周日之外的時間作為休息日等做法并不違反法律規定,這是企業自主經營的需要,法律與司法都應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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