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捐贈支出的納稅如何籌劃成本,捐贈支出的納稅如何籌劃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捐贈支出的優惠政策
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所稱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以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但是,金融、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標準以內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其中,集中繳庫的企業由總行(總公司)匯總計算。企業當期發生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不足所得額3%的,應據實扣除。
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簡稱中青協)是受共青團中央指導,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事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根據成立協議和宗旨,中青協主要工作是幫困扶貧、幫孤助殘、搶險救災、支教掃盲、掃黃打非、環境保護、社區建設等社會公益、保障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中青協的捐贈,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國稅函[2000]310號文件)。
中國綠化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準、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根據其章程,接受的捐贈全部用于營造生態公益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以及綠化宣傳教育、救濟貧困山區等公益性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綠化基金會的捐贈,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國稅函[2000]628號文件)。
根據國務院決定精神,為支持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對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的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規定如下(財稅字[2000]30號):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扣除。
為了支持文化、藝術等事業發展,在2000年底以前,納稅人通過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性組織對下列文化事業的捐贈,納入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1)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和京劇團及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2)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3)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但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二)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具體計算程序
公益性、救濟性捐贈計算程序如下:
(1)調整所得額,即將企業已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贈額剔除,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將調整后的所得額乘以3%,計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扣除額。
(3)將調整后的所得額減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扣除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捐贈費用的節稅途徑
1.認清捐贈對象
企業捐贈的對象,應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向稅法規定范圍以外的捐贈,其捐贈支出不得列為費用。
2.提高可列支限額
捐贈限額是依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而得,如果企業的捐贈支出超限時,則應從提高應納稅所得額著手,以提高可列支限額。例如,提前確認收入或延后列支費用等,雖然提高所得額,必須提前繳稅,與延后繳稅的節稅基本原則有違,但是,提前繳稅屬時間性差異,總稅收負擔并未增加。捐贈金額如果因超限而遭受剔除,則屬永久性差異,總稅收負擔因而增加,當屬不利。
3.取得合法憑證
取得合法憑證是納稅籌劃的最起碼條件,否則,即使有支付的事實,也不得列為費用。
4.預先調整超限金額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