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新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2013年1月1日施行及律師法等相關法律作修改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新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2013年1月1日施行及律師法等相關法律作修改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現行監獄法、律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賠償法、人民警察法等七部法律的18個條款,有與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不一致、不銜接之處。為保持法律規定間的銜接協調,確保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得到正確有效實施,有必要對上述七部法律的相關條款作出相應修改。
主要是解決與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不一致、不銜接的問題,屬法律清理性質。對于這七部法律中還有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實際情況需要研究修改的,可在制定今后的立法工作計劃和規劃時統籌考慮。
律師法修改法律草案將相應地作出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因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該律師的家屬。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僅規定了三種情形的會見,需要經偵查部門許可:一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二是恐怖犯罪,三是特別重大的賄賂犯罪。“這是列舉式的規定,也就是說,除了會見這三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經批準外,受委托律師會見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是沒有任何障礙的,48小時之內必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