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翁源縣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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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韶關市翁源縣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程序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翁源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8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版《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轉報主管領導審批。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4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決定。經審查,不符合項目核準有關前置條件要求的,向申請者發出《不予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作出許可決定的,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劃撥決定書,繳納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接件人員當場核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若有錯漏則退回給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全的材料;若資料齊全則予以收件,向申請人出具《收件回執》后轉業務股室辦理。業務股室在8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與否的意見。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否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4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決定。經審查,不符合項目審核有關前置條件要求的,向申請者發出《不予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作出許可決定的,在20日內通過縣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5.領取結果。申請人可選擇自取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取得辦理結果。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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