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兩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維權為由被拘留,法院判決警方違法,此事引起社會熱議。
6月6日,記者聯系上其中一名當事人胡先生了解到,事發于2021年5月,他和另一位業主周先生在向當地住建局反映房屋質量問題時,被住建局工作人員以“披麻戴孝維權”為由報警,隨后被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維權現場視頻截圖 右一為周先生(受訪者供圖)
在申訴維權后,寧鄉警方于2022年7月撤銷了行政處罰決定,兩人決定要為被誣告討個說法而繼續上訴。2023年4月,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判決撤銷寧鄉市公安局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責令其依法對周先生提交的《誣告陷害控告書》重新進行處理。
6月7日,寧鄉市公安局回應封面新聞稱,目前已開展全面核查,將依法依規處理。
房屋維權引發的“牢獄之災”
胡先生和周先生本是寧鄉市某小區的業主,他們曾多次到寧鄉市住建局反映房屋質量問題。2021年5月31日,他們再次來到寧鄉住建局,胡先生告訴記者,周先生因為平時工作是一名油漆工,當時穿著印有公司名字的灰色上衣和深色長褲,胡先生則穿著藍色上衣和深色長褲。“我怎么也沒想到會被對方說成披麻戴孝維權。”胡先生告訴記者。
被認為是“孝服”的衣物(受訪者供圖)
根據長沙市鐵路運輸法院判決書,寧鄉市住建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陳某和辦公室主任譚某稱周先生“身穿白色上衣、頭戴白色帽子,農村死人時作孝子的打扮”,而根據詢問筆錄和現場視頻及照片可知,周先生于2021年5月31日至寧鄉市住建局辦公場所上訪,的確穿有“白色”上衣,頭戴報紙折疊成的帽子的事實。
對此,胡先生向記者解釋稱,因為周先生是油漆工,平時工作時就要戴紙帽,去維權時看到走廊有報紙就折了一頂,準備帶回去工作用。根據胡先生提供的一段事發時現場視頻,可以看出兩人穿著符合胡先生描述。
想結束而不得的案件
拘留期滿后,胡先生和周先生開始申訴維權。2021年10月,他們將寧鄉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而同樣是長沙鐵路運輸法院,2021年的一份行政判決書認定,寧鄉市公安局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對周先生和胡先生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寧鄉市公安局2021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同年7月6日作出涉案處罰決定,屬無法定事由超辦案期限,應認定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該違法行為對原告的權利未產生實際影響,并確認寧鄉市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行為違法。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2022年7月1日,寧鄉市公安局出具《寧鄉市公安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查,陳某、譚某等證人陳述胡、周穿孝衣到寧鄉市質安站進行滋事沒有證據證明,胡、周的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之規定,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2022年9月27日,寧鄉市公安局作出《終止調查決定書》稱,胡、周被誣告陷害一案沒有違法事實,現決定終止調查。
雖然警方已經撤銷了行政處罰,但胡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并不想就此止步,一定要誣告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我這個是明顯他們故意制造冤假錯案。就是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發生了,畢竟換別人,真沒有這個時間,和金錢去消耗。”胡先生說。
于是,2022年,胡、周二人再次將寧鄉市公安局起訴到長沙市鐵路運輸法院。經過一年多等待,2023年4月,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判決撤銷寧鄉市公安局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責令其依法對周先生提交的《誣告陷害控告書》重新進行處理。
“現在我們在等待法院二審,希望這件事能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句號。”胡先生告訴記者。
(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