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深鏡|男子無證酒駕撞人后拋尸江中 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六年半

導讀 原標題:封面深鏡|男子無證酒駕撞人后拋尸江中 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六年半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撞人,停車,拽著腿把人拖到路邊,之后塞進后...

原標題:封面深鏡|男子無證酒駕撞人后拋尸江中 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六年半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撞人,停車,拽著腿把人拖到路邊,之后塞進后排帶走,前后過程不到2分鐘。”5月11日,遼寧省盤錦市的毛青(化名)提起父親的遇害,依舊無法原諒肇事司機的行為。

2022年8月7日早上4點左右,毛義真(歿年76歲)出門遛彎后,被一輛車撞倒。家人尋找一周后,接到警方通知在附近江中發現毛義真尸體。

調查發現,毛義真在家門口不遠處的醫院附近被轎車撞倒,之后被肇事司機帶走,40分鐘后從7公里外的大橋拋入江中,直到一周后尸體被發現。“排除溺亡,但到底是當場死亡還是之后的40分鐘死亡,無法判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肇事前10天,他才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我們覺得性質惡劣,應該以故意殺人追責。”

老人出門遛彎后失蹤

監控顯示遭車撞倒后拖走拋入江中

2022年8月7日,76歲的毛義真像往常一樣,4點起床后下樓遛彎。大概6點鐘,他會在附近的公園練完劍回家。但是這天,他出門后再沒回家。

“八九點鐘接到母親電話說我爸不見了。直到中午也沒回來,我們就報警了。之后的一周就在當地到處尋人。”兒子毛青介紹,尋人持續了一個多星期,直到8月15日警方通知他去采集血樣,兩天后告知他,毛義真被車撞遇害了,尸體在附近的江里被人發現的。

警方告知初步調查情況后,毛青看到了出事現場的監控。

老人被撞倒后,肇事者將其拖至路邊(監控截圖)

醫院門口監控顯示,毛義真被一輛轎車撞倒,司機下車直接拽著他的雙腿將其拖到路邊,疑似用手機與人通話之后,將其抱到車輛后排,隨后駕車離開。

肇事者將老人塞進后排后帶走(監控截圖)

監控顯示,整個過程約1分50秒,期間有多個路人及車輛從旁經過。

“警方告知我們,大概40分鐘后,肇事司機從一處大橋上把他拋進江里。兩個地點相距7公里,這期間他回了一趟單位。”毛青表示,事故點旁邊就是三甲醫院,對方沒有將人送醫,也沒有撥打急救電話。

毛青認為,監控中肇事者幾乎沒有查看傷者傷勢,粗暴拖拽后直接將人帶走,期間手機屏幕一直亮著,似乎在與誰通話,這種處理方式或許是有人教唆。“事后查明,當天他還在緩刑觀察期。10天前他因為危險駕駛罪被吊銷駕照,被判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是不是當時就想把事情掩蓋下來。他說回單位拿錢,沒講拿錢干什么。其中的幾個疑點目前沒有答案。”

肇事者事前曾通宵飲酒

事后第一時間修車謊稱撞樹了

2023年4月7日的一審判決顯示,肇事者馬某澤 1992年出生,是當地石化公司采購部干部。出事前10天,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吊銷駕照,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2022年9月3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事發前,馬某澤與朋友駕車去KTV喝酒至凌晨,之后又去酒吧喝酒,事發當日(2022年8月7日)凌晨2點,幾名朋友陸續離開,馬某澤未離開。4點38分,馬某澤超速行駛將毛義真撞倒,之后過程如監控所示。5點20分左右,馬某澤將毛義真從某大橋拋入江中。

當日上午,租車公司發現車輛停駐位置異常,通知承租人查看,承租人被馬某澤告知“撞樹上了”,并叫來拖車將車輛送去維修。

公訴機關稱,經南京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毛義真符合遭巨大鈍性外力作用多發傷死亡,排除溺死。馬某澤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其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拋尸、坦白等情節,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如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可視情況調整。

馬某澤辯護律師表示,無法查清死者事故第一時間生死情況,應認定事故發生后被害人當場死亡。經公安機關傳喚,馬某澤主動到案,如實供述案件事實,具有自首性質,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無法確定當場死亡還是逃逸后死亡

肇事者“疑罪從輕”被判交通肇事罪

判決結果(受訪者供圖)

判決書顯示,鑒定中心鑒定毛義真符合遭巨大鈍性外力作用致多發傷而死亡,排除溺死的可能性。交通肇事發生時,被害人是否當場死亡, 依據現有技術手段無法明確。

毛青認為,馬某澤現場未做任何救助措施,導致無法確認父親能否得到及時救治,拋入江中浸泡導致無法確認死亡時間,“不排除是沒有及時救治身亡,也不排除在車內受到進一步加害,比如發現人還活著卻故意拖延了40分鐘。”

毛青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他向法院申請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量刑應該在無期徒刑以上;馬某澤有危險駕駛罪前科且處于緩刑期,本次事故中醉駕、無證駕駛、逃逸,將被害人帶離現場致其死亡,比一般的逃逸致人死亡情形惡劣,即使不按無期徒刑量刑,也理應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遼河人民法院認定了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認為死亡時間無法確定,也無法證明死者是因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事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本著疑情從輕原則,對馬某澤只能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對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法院駁回了辯護律師自動投案的辯護,綜合其前后行為酌情從重處罰,撤銷其此前的緩刑部分,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賠償71542.8元。

毛青表示,已對案件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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