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財經新勢力
有不少醫院為了提高病床周轉率,規定患者住院15天必須出院,不然無法享受醫保待遇。病還沒治好就被迫出院,這樣合理嗎?3月4日,國家醫保局對此做出回應。
圖源網絡,侵刪
分解住院不新鮮
醫院在患者尚未痊愈的情況下,反復為患者辦理出入院手續,甚至出現患者不得不轉院繼續接受未完成的治療的這種現象,被稱為“分解住院”。
4個月內被“出院”三次
王某因突發腦出血,自2020年11月底開始在廣州住院治療,4個月的治療時間內,她先后在廣州住了4家醫院,被醫院“請出院”3次,第一次“被轉院”時,醫院以床位緊張、超出住院時間無法報銷為由,告知王某只能住半個月,為此他們不得不轉到其他醫院,隨后的兩次轉院,醫院的理由均為住院時間超出規定天數,醫保無法報銷,不得不轉院治療。
最后一次住院倒是不用轉去其他醫院,院方告知她,住院期滿后,可以通過上午出院、下午入院的方式,繼續住院,王英治療過的4家醫院中,有省級醫院也有市級醫院,有公立醫院也有民營醫院,每次轉院因使用醫院的車,車費以及其他轉院費用由患者支付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圖源網絡,侵刪
分解住院為那般
分解住院,讓患者反復入院出院,不僅不利于患者康復,也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這么折騰到底什么原因呢?
1.醫院績效考核
國家雖然沒有明文限制住院時間和住院次數,但在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對醫療服務質量的考核中,住院時間和住院次數是重要衡量指標。衛健部門對醫院的評審中也有平均住院天數、住院次均費用等指標要求。醫院需要加快床位周轉來提高運營效率,而主管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揮棒,無疑強化了醫院對住院時間的關注,這也是“分解住院”鬧劇的主要原因。
圖源網絡,侵刪
2.醫保控費
在醫保協議中,有住院次均費用、兩次住院間隔天數等內容,如果超出了協議規定,就會被醫保拒付,醫院將自行承擔,一些醫院和醫生為了順利通過評審考核、如約獲取醫保基金支付,而進行分解住院的違規操作。
圖源網絡,侵刪
亂象如何解決
政策明確
2021年5月起施行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對于分解住院等違法違規行為,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約談負責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基金,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等。
圖源網絡,侵刪
2023年3月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976號建議的答復。就部分醫院為了提高病床周轉率而規定患者15 天必須出院等問題,國家醫保局和各級醫保部門對參保患者住院天數無限制性政策,享受醫保待遇也與患者住院天數沒有關系。
國家醫保局表示,下一步,將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加強監督考核,持續增強參保患者獲得感、幸福感。
繼續深入推進總額預算下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改革;細化績效考核指標,加大對實際醫療費用負擔等指標的考核力度,實現醫保基金使用績效和醫療服務質量提升。
圖源網絡,侵刪
寫在最后
自古以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面對績效考核指揮棒,醫院想出“分解住院”的怪招應對。結果折騰了治病的患者。
怪象的解決,需要衛健部門、醫保部門、醫療機構等多方共同推動。
優化對醫療機構的考核標準,優化醫保支付方式,根據醫療服務的特點,選用不同的醫保支付方式,特別對治療費用高、治療周期長、并發癥復雜的病例,要有考核柔性,盡量減少對按項目付費的嚴苛限制。這應該是改進的方向。
希望這次醫保局發文,能夠徹底終止“15天必須出院”這種亂象。讓老百姓切實感受醫療改革的好處,能夠享受安心有效的醫療服務。
圖源網絡,侵刪
對于這個話題,您有什么不同的觀點,歡迎互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