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濕地保護何處去?《濕地公約》科技委員會主席這么說

導讀 2022年11月3日上午,武漢,東西湖區柏泉府河濕地里一群候鳥在展翅飛翔,呈現一幅自然和諧的生態美景,這是2022年首批來武漢越冬的候鳥。 ...

2022年11月3日上午,武漢,東西湖區柏泉府河濕地里一群候鳥在展翅飛翔,呈現一幅自然和諧的生態美景,這是2022年首批來武漢越冬的候鳥。 (視覺中國/圖)

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雷光春剛剛從《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COP14)另一分會場——瑞士日內瓦返回北京。

作為國際《濕地公約》科技委員會主席,雷光春已在COP14大會上領到二十多項工作,要在下一屆濕地大會舉辦前完成。從這些繁重的工作可以看到,國際濕地保護涉及內容的龐雜:協調濕地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可持續農業、濕地破壞造成經濟損失的評估等等。

《濕地公約》1971年簽訂于伊朗拉姆薩爾,全稱為《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各締約方需承認濕地所具有的巨大生態和經濟、文化價值,并采取國內和國際行動保護濕地。1992年中國正式加入《濕地公約》,迄今正好30周年。

2022年堪稱“中國濕地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正式實施,《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出臺,使中國濕地保護力度又上新臺階。而作為全球濕地保護最高級別的會議,剛剛落下帷幕的COP14在武漢設立主會場,這是對武漢乃至中國濕地保護成就的認可。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與自然保護學院教授張明祥參加過多屆濕地大會,他認為COP14大會最重要的三個成果分別是發布《武漢宣言》、在深圳建設國際紅樹林中心、評選出濕地城市和國際重要濕地。其中前兩項成果都與中國的努力密不可分。

對全球候鳥數據采取統一評估標準

《濕地公約》的一大功能是評選“國際重要濕地”,入選濕地能得到當地較大力度的保護。

“目前看來,國際重要濕地們的情況都在逐漸變好,但其他濕地的情況仍然在惡化。這些濕地并非不重要,有的還在主要候鳥遷飛路線上,但因為尚未納入國際重要濕地而受到忽視,給全球濕地保護帶來漏洞。”雷光春說。

濕地保護的整體性相當關鍵:一群東方白鸛在從俄羅斯遠東地區飛到香港越冬的過程中,會在多片濕地停留。如果其中一處遭到破壞,就可能大大減少這種珍稀候鳥整體的種群數量。而要進行整體性保護,首先要在各國間建立統一的候鳥種群數量評估標準,才能較準確地估測某種候鳥的全球數量,以及衡量不同濕地的保護狀況。

“沒有統一標準或尺度,我們就很難給締約國實施保護項目、進行監測評估等工作。比如評定‘國際重要濕地’有一條‘1%’標準(一片濕地要定期棲息有一個水禽物種或亞種某一群落1%的個體),如果按照所在國自己的候鳥數量評估標準,它可能達到了,但按統一的標準可能就達不到。”雷光春表示,本屆大會有一項要求制定全球統一的候鳥數據評估標準的決議,已獲通過。

為了督促締約國盡力保護,“國際重要濕地”也有退出機制,但該機制的細則——濕地的哪些狀況惡化就應該退出“國際重要濕地”名錄——一直不清晰。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本屆會議上有一項完善退出細則的決議,但由于爭議較大而未獲通過,需留待3年后的第十五屆濕地大會上繼續討論。

此外,往屆濕地大會都會對一些保護狀況不佳的“國際重要濕地”進行討論,這也是大會各方交鋒最激烈的環節。但在本屆大會上,沒有一個“國際重要濕地”被上會討論。

《2025-2030年全球濕地保護戰略框架》(以下簡稱《框架》)是COP14的另一項重要成果,已獲表決通過。《框架》明確,要聚焦濕地保護和修復在促進可持續發展和應對全球環境挑戰方面的作用,并協同全球可持續發展議程、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氣候變化目標等最新進展。

雷光春解釋,《框架》的作用是為制定《濕地公約》第五期戰略計劃提供指引,這一戰略計劃將成為全球2025—2030年濕地保護的行動綱領。目前該計劃正由“第五期戰略計劃制定小組”編寫草案。

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三項工作需統籌協調,已日益成為國際共識。其中,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最突出挑戰,也會對濕地和生物多樣性造成許多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濕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比如紅樹林濕地擁有強大的固碳能力。

更現實的因素在于,各國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資金投入遠超對濕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投入。雷光春表示,為了體現這種三者的協調,“我們希望各締約方提交的履約報告能涵蓋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方面的內容”。

《武漢宣言》更強調行動

雷光春認為,本屆大會關注的話題較往屆層面更高,重點落在“全球共同行動”,出臺了《武漢宣言》等一系列的共同行動綱領,并強調了濕地保護主流化。

不僅《濕地公約》,近年來《氣候變化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都在強調“行勝于言”,突出各國采取共同行動的重要性。究其原因,每個公約的履約狀況都與目標有巨大落差。

作為一個倡議性的公約,《濕地公約》存在約束力和可執行性不強的問題。張明祥認為,這是有關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棲息地的公約的“通病”。

“《氣候變化公約》已經是這些環境公約里最具約束力的,因為氣候變化會影響所有人,所以各國必須共同努力。濕地的情況則千差萬別,比如一個熱帶國家可能就沒多少濕地,而西伯利亞的高寒凍土帶則濕地遍布,很難設立一個具有普適性的共同保護目標。”張明祥說。

綠色和平東亞區全球政策高級顧問李碩也向南方周末記者坦言,絕大多數的濕地位于各國的領土范圍內,只有少數跨國濕地,“該公約的國際效應和國際屬性就相對較小。所以《濕地公約》至今還不夠主流化,比較小眾”。

由于約束較軟,凝聚共識對濕地大會而言就顯得尤為重要。11月6日下午,濕地大會部級高級別會議正式通過了由中國起草的《武漢宣言》。“《武漢宣言》比以往的宣言更明確了各國參與的政治意愿,更強調行動。”雷光春評價道。

《武漢宣言》指出,《濕地公約》締結51年來,盡管已指定2466個國際重要濕地,認定了43個濕地城市,發起了19項區域倡議,各方為實現濕地持續保護做出了許多努力,但全球自然濕地面積仍減少了35%。

為了扭轉這種趨勢,《武漢宣言》提出了12項措施,其中一些在張明祥看來是基于中國經驗。如第3項“考慮將濕地保護、修復、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續利用納入國內立法、計劃或行動”,此條措施借鑒了中國2022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意在呼吁各國為濕地保護提供法制保障。“這是以往宣言中沒有出現過的。”

第6項中的開展濕地自然資產評估與核算、第7條的建立濕地公園、濕地城市等措施,也都是中國首倡或正在力推的。根據國家林草局近日公布的數據,中國目前已建立901處國家濕地公園,有13座城市獲得了“國際濕地城市”稱號,在全球位居第一。

“各國對濕地的重視程度不一。中國做了不少工作,因而希望其他國家也都能把濕地保護納入國家戰略,采取國家行動。”張明祥說。本屆濕地大會上,中國還提交了《將濕地保護和修復恢復納入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決議草案,已獲通過。

國際紅樹林中心“不是一個封閉體系”

COP14另一項重要成果,是在深圳市設立國際紅樹林中心。

中國向大會提交的《設立國際紅樹林中心》決議提出,中國和其他有意愿的國家將共同建立國際紅樹林中心,把紅樹林和濱海藍碳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合理利用作為工作重點,同時鼓勵所有感興趣的締約方、非政府組織、社會組織參與中心的建立和運作,鼓勵中心與全球其他紅樹林保護機制緊密合作。

紅樹林在東南沿海多個城市都有分布,國際紅樹林中心為何花落深圳?環保組織“深圳紅樹林基金會”原副秘書長、項目顧問李燊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早在2019年,紅樹林基金會就倡議在深圳建立國際紅樹林中心,并于近年來呼吁政府相關部門支持。

李燊認為,深圳作為中國對外開放窗口的地位,使得國際紅樹林中心落地深圳可以更好地開展國際合作。其次,深圳保護紅樹林的經驗較豐富,政府執行力和財政也具有優勢。“而深圳想做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也需要紅樹林這樣的濱海環境議題來匹配。”

李燊透露,深圳市規資局已經擬定了國際紅樹林中心籌建方案。“據我所知,(國際紅樹林中心)會在深圳建立相應的組織架構,設立秘書處,由國家林草局和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組建。由這個實體來運營推動全球紅樹林保護的相關工作,而紅樹林基金會等社會公益組織以及深圳福田紅樹林國家級保護區管理局都將是紅樹林中心的重要參與方。”

國際紅樹林中心建立前,還需設置規范社會組織、其他國家如何參與的章程。雷光春表示,中心章程將由中國會同其他有紅樹林分布的國家共同制定,其中也會涉及資金。“目前中心的資金主要是中國提供的,未來肯定會有多種渠道。(中心)不是一個封閉的體系。”

李燊預計紅樹林中心的工作將從4個方向展開:資助紅樹林及濕地的相關研究,發起全球性的紅樹林保護論壇、培訓,以及對“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紅樹林保護項目提供支持。

根據2021年中科院地理所“資源與環境信息系統國家重點實驗室”公布的遙感數據,全球紅樹林面積共有1434.84萬公頃,而中國的紅樹林只有2.9萬公頃,所占比重并不大。但全球紅樹林有近三分之一位于東南亞,作為中國與東南亞共有的一種重要生態系統,紅樹林可以成為中國與東南亞進行環保和海洋合作的一個突破口。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中國與東盟于2021年底發起成立了“中國—東盟紅樹林保護網絡”,參與者有中國與東盟兩方的企業家、基金會、研究機構、社會公益機構以及相關國際組織。

北京市企業家環保基金會(SEE)“任鳥飛”項目經理關磊期待,未來國際紅樹林中心能夠與中國-東盟紅樹林保護網絡合作,促進中國東南沿海和東南亞的紅樹林保護。

南方周末記者 楊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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