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高校:通報學生死亡,故意隱瞞原因?學校該賠多少?

導讀近日,河北省一所大學發生一件不幸、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在校大學生突然離世;學校也將前、后經過發布了通報說明,在幾點幾分發生了什么事...

近日,河北省一所大學發生一件不幸、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在校大學生突然離世;學校也將前、后經過發布了通報說明,在幾點幾分發生了什么事,雖然清清楚楚作了說明,但是還是有好幾個核心的、關鍵的未解之謎,這個大學生到底是什么原因死亡的?

一位大學生的離世,往往會讓社會上很多人關注,因為讓大學生背后的家庭遭受沉重的打擊,多少年含辛茹苦撫養成長、陪伴求學,多少心血花在孩子身上,尤其是快成年、即將成才的階段,突然人沒了,十分可惜。

這件不幸的事,發生在河北傳媒學院,這所學院坐落于河北省石家莊市。

一,這名大學生死亡倒計時,究竟發生了什么呢?

從河北傳媒學院發布的通報來看,這名學生死亡非常突然,前后不到1個小時;這么突然,他死亡前1個小時究竟發生了什么呢?

我們不妨先看下大學的情況通報,究竟說了些什么。

1,入院搶救前36分鐘:即2022年11月8日21時19分,這個男同學感覺身體不適,就向宿舍里的同學尋求幫助。

2,入院搶救前30分鐘,即當晚21時25分,同宿舍同學發現,這名同學產生了呼吸困難。

3,入院搶救前27分鐘,即當晚21時28分,同宿舍同學向宿管老師報告,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4,入院搶救前26分鐘,即當晚21時29分,同宿舍孟某向輔導員老師電話報告。

5,入院搶救前21分鐘,即21時34分,輔導員老師到達現場。

6,入院搶救前17分鐘,即21時38分,校醫到達現場施救,輔導員老師再次撥打120。

7,入院搶救前11分鐘,即21時44分,因情況緊急,輔導員老師駕車,與同學將該生送往欒城區人民醫院。

8,21時55分到達醫院,在搶救過程中,輔導員老師電話通知了親屬,后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學生王某不幸逝世。

非常可惜,王某沒有搶救過來。

可見事發突然,可能是病情兇猛,才導致這個不幸的結果。網友們紛紛說學校的通報很詳細,但是120救護車為什么遲遲不來,離第一個同學撥打電話,已經過去近20分鐘,120救護車還沒有到現場。

大家都知道,120救護車是專業的,一般隨車也會有急救醫生及設備,如果能及時趕到,10分鐘內或更快的時間內達到現場,及時上急救設備,或許還能救回一條鮮活的生命。

所以這個通告一發,120救護車遲遲不來,點燃了網友們的情緒,建議要查一查120為什么沒及時到達。

二,學校把王某死亡前各個搶救動作,雖然詳細公布出來了,但是有幾個關鍵的未解之謎。

1,學生究竟是什么原因死亡的?

通報中只是說了一點:經醫院全力搶救;醫院有檢查沒有呢,檢查的結果又是什么呢?這一點通報中并沒有說明。

如果來不及檢查,是否征得家長的同意,作醫學解剖鑒定,有必要把這個孩子真正的死亡原因,搞個水落石出,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2,王某之前的身體檢查情況是什么呢?

一般情況下,大學里都有體檢,平時體檢王某有沒有出現一些端倪呢;平時有沒有出現身體不舒服的情況,這些情況有沒有掌握呢?通報中也沒有體現。

3,事發當天,王某在學校有沒有發生什么事情?

事發當天,王某在學校有沒有發生打架斗毆?他個人的生活作息習慣如何?在死亡當天究竟發生了什么?有沒有出現劇烈運動?這些通報中也沒有體現。

在死亡原因沒有找到前,各方面都應該盤點。上面這些關鍵問題,學校是否有做過詳細調查呢?其實,這些調查應該也不難。

三,發生這樣不幸的事,大學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

據民法典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有律師分析說,河北傳媒學院對這名男大學生的死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王某的死亡和學校的失職、管理不到位等過錯有因果關系,否則沒責任。

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學校有看護學生的義務,如果學校存在過錯,導致被害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標準包括生前所用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酌情賠償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學校共同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學校確實有監管不力,可以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甚至,王某的家長可以向學校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個年輕生命的逝去,總會讓人感到惋惜及同情。

希望這個孩子的真正死亡原因也能水落石出,不能不清不楚,希望給社會公眾一個交待。

同時,這所大學該承擔的責任,也要承擔起來。

各位,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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