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中國機構編制》雜志報道,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陜西省延安市出臺《延安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從適用范圍、總量核定、聘用程序、人員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明確了用人單位和編外聘用人員的權利義務。
其中延安市明確編外聘用人員平均工資標準控制在2800元/月以內這一規定引起廣泛熱議。有網友表示不公平、同工不同酬、干最重的活拿最少的錢等,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南方都市報采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曉東,其稱在調研中就發現“編內清閑、編外忙碌”現象;也有網友表示編制內工資就應該和編制外的不一樣。
延安:編外人員社保以上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核定
根據陜西省延安市出臺的《延安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獲悉,明確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重要涉密崗位、行政執法崗位和人事財務等重點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聘用人員。有經營性收入的事業單位,一般不核定財政負擔的編外聘用人員。有空缺編制和編內人員能夠保障工作的,不予核定編外聘用人員。安全保衛、衛生保潔、維修維護、園林綠化、車輛駕駛等后勤服務推行社會化、市場化,實行勞務外包,不予核定編外聘用人員。
延安市還就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明確了“控制總量”的要求:市級編外聘用人員總量由用人單位提出聘用計劃申請,經主管部門初審,市委編辦審核匯總報市委編委會審定后執行。編外聘用人員總量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審核調整。
在經費方面,延安市明確:編外聘用人員平均工資標準控制在2800元/月以內,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以上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進行核定。編外聘用人員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根據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新通知,從2023年5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市各類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均增加200元。其中寶塔區、安塞區、子長市、黃陵縣、洛川縣、甘泉縣、吳起縣、志丹縣(二類區)由現行的1850元上調至2050元,黃龍縣、宜川縣、富縣、延川縣、延長縣(三類區)由現行的1750元上調至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二類區由現行的18元調整為20元,三類區由現行的17元調整為19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中規定,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編外人員出現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量增加 但如何杜絕“編內清閑編外忙碌”?
今年4月份,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助理、教授、博士生導師胡曉東被采訪時談到,編內、編外人員緊密相關,清退編外人員讓編內人員職責回歸,為下一步優化編制資源,合理配置編制打好基礎。
胡曉東表示,編外人員出現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量的增加。“機關、事業單位為保質保量完成工作,需要編外人員協助。”他認為,除絕對工作量的增加外,相對工作量的增加也是機關單位聘用編外人員的重要原因,“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缺乏有效的組織協同與人員協作,在現有的管理機制下難以保證工作效率的達成,從而導致相對工作量增加,不得不聘用編外人員以補充人力的不足。”
有業內人士表示,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編外人員有一些普遍性規定。首先,需是機關事業單位在優化組織結構、工作流程以及調整人員后,仍無法完成工作。其次,編外人員崗位需要具有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特點。符合以上兩點條件,相關部門才能根據工作內容和任務量,對編外人員的聘用要求和數量進行評估,實行定崗定編。
然而,“編內清閑、編外忙碌”是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常態。在調研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曉東發現此類現象,“我認為原因有兩點,一是在招聘之初就沒有對編外崗位做出詳細的職位說明和規定,也沒有在聘用合同中予以體現。二是在編外人員使用過程中,組織、人事、編委等部門缺乏對用人部門的有效監督,造成工作分配上的不均衡、不科學和不合理。”
“編外崗位的工作變動性較大,很難科學定薪。”胡曉東認為,“而規范編外人員管理是科學定薪的前提和保障。”他在研究中發現,中國尚未有國家層面對編外人員進行統一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現有地方規范性文件大多考察編外人員工作的規范性、效率性、積極性,缺乏對編外人員資金管理、項目評估、項目監督與運行、項目終止與人員退出等方面的考量。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曉東看來,在具體履職過程中,編內、編外人員的職責關系、工作關系、權力關系都緊密相連。“如果沒有把編外人員及其崗位職責梳理清楚,就去核算編內人員編制,很可能造成編外人員再度隱形擴張。”他表示,“清退編外人員讓編內人員職責回歸,是精準精簡編內人員的突破口,為下一步優化編制資源打好了基礎。從這一層面看,清退編外人員并不意味著縮編工作的加速,而是整體優化編制進程的開始。”
其它地方如何對待編外人員?長沙雨花區養事不養人 哈爾濱決定曾引發熱議
眾所周知,3月中旬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明確提及精簡編制問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地方編制精減人員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自行確定。當前已有多地出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規定。
陜西安康市近期出臺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提到,安康市建立了由紀委監委、組織、編制、審計、財政、人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安康市還明確,除政策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外,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臨時聘用人員;重要涉密崗位、行政執法崗位和人事財務等重點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臨時聘用人員。
哈爾濱清理規范編外人員曾引發熱議,保潔、保安都是清理對象。據報道,哈爾濱市此次編外用人清理規范工作從3月初持續到6月底,分為“自檢自查、組織實施、檢查督導”三個階段。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清理”的要求,完善編外用人管理制度,清退冗雜人員。哈爾濱市本輪編外用人清理規范工作,主要針對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現有雇員、行業專職人員、工勤人員和單位自聘人員。根據方案,行政執法、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崗位使用的編外人員;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續聘的編外人員;可以通過社會化服務外包的保安、保潔、綠化、食堂等崗位的工勤人員等11類人員都是本次清理規范工作的對象。
徐州近期也發布了《徐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徐州方面列出的四條原則中的第一條就是“從嚴控制,限額管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應強化自身履職能力,現有編制內人員能夠保證工作正常開展,不得使用編外用工。現有編制確實難以滿足單位工作需要,須按規定程序核定限額,在限額內經申報核準后使用編外用工。徐州方面規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外用工,應核定限額,動態調整。依據用工單位職責任務、現有編制結構及人員情況,編外用工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單位核定編制的15%以內。現有編外人員比例過高的機關事業單位,可根據現有編外人員數量,按比例核減。經費困難、編制凍結、人員超編及原無編外用工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原則上不予核定限額。職能弱化、管理不規范的用工單位,動態核減編外用工限額。
在縣級層面,有地方已明確編外人員總量“只減不增”。例如,據安徽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布,近期,為規范編外人員管理,合肥市肥西縣從人員入口到考核監督,連續推出一系列新舉措,切實提升編外人員管理效能。肥西縣明確嚴把入口關:該縣遵循“總量控制、核準使用、公開擇優、合同約定、動態調整”的原則,由機構編制部門對所有編外用人申請進行飽和度測評,確保編外人員總量“只減不增”。據了解,此項任務已納入該縣節點平臺,今年以來,編外人員實現零增長。
長沙市雨花區也明確:按照“養事不養人”的原則,采用“規范一批、轉化(消化)一批”的方式,有序推進巡防、協管、園林綠化、后勤服務保障等崗位的編外人員清理工作,通過擇優轉錄、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編外人員的消化與精簡。2019年以來,雨花區收回、劃轉雇員實名制管理人員數額70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消化編外人員130名,精簡近5%。
根據媒體此前報道,云南楚雄、廣東惠州、湖北十堰等地正進一步規范編外聘用人員管理,一批管理辦法接連落地。
(資料來源于《中國機構編制》雜志、光明網、延安人社局、每日經濟新聞、南方都市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