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開庭了,劉鑫提交了新證據

導讀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現名劉某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有了新進展。11月22日下午,該案在山東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上...

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現名劉某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有了新進展。11月22日下午,該案在山東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上訴人劉鑫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江秋蓮一方未出庭。

今年年初,青島中院一審判決被告劉鑫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劉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本次開庭持續了約兩個小時。據青島中院,2022年2月16日該案二審第一次開庭后,上訴人劉鑫又向法院補充提交了部分證據,合議庭依法恢復法庭調查。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二審階段,劉鑫才到庭參加訴訟。近期,她多次通過社交媒體及新聞媒體發聲。劉鑫稱,案件發酵至今,她已經“社會性死亡”。事發時是因為來“例假”急著上樓,與陳世峰已經約了次日見面,不能預見他的殺人行徑。

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

赴日留學女大學生江歌遇害,至今已有6年。在那之后,江歌母親江秋蓮與江歌當時的好友劉鑫矛盾逐漸升級。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法政大學研一女留學生江歌在自己住所門口慘遭殺害。兇手為陳世峰,舍友劉鑫的前男友。案發時,劉鑫在一門之隔的屋內。2017年12月20日,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公開報道顯示,劉鑫與江歌于2015年10月在日本某語言學校相識。案發前,劉鑫與陳世峰發生感情糾葛,此后搬去與江歌同住。案發前一天下午,為尋求與劉鑫復合,陳世峰找到倆人住處。當天晚上,潛伏在公寓的陳世峰向尚未進門的江歌揮去十一刀。劉鑫被質疑將江歌反鎖在屋外。

2019年10月,江秋蓮以生命權侵權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并索賠200余萬元。今年1月10日,該案一審宣判。劉鑫被要求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律上,劉鑫與江歌是什么關系?她的行為又是否置江歌于險境?本案既是在海外發生,還涉及比較復雜的法律關系。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低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蓋然性證據規則,也叫優勢證據規則,主張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只須達到“特定”高度的蓋然性,法官雖然還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經能夠得出待證事實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結論的程度即可。

“在民事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所主張事實的證據,和另一方當事人否認該事實的證據相比較而言有優勢,事實真實的可能性大于不真實的可能性,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那么,就能夠達到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譚敏濤說。

判決書顯示,2016年4月,劉鑫與陳世峰建立戀愛關系,但好景不久,二人便多次發生爭執。期間,劉鑫曾先后兩次向江歌求助,并至其公寓暫住。

案發前兩個月,陳世峰兩次對劉鑫進行跟蹤糾纏并尋求復合,均遭到拒絕。隨后,陳世峰仍多次糾纏滋擾。案發前,江歌提議報警,劉鑫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并請求江歌幫助解圍。但陳世峰仍繼續糾纏,劉鑫求助一名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然離開,并在隨后發送多條糾纏恐嚇信息。期間,劉鑫未把相關情況告訴江歌。

劉鑫辯稱,江歌遇害系陳世峰的行為造成,其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她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在事發前,陳世峰具有暴力或殺人傾向。劉鑫和江歌均提出過報警,最后不報警是雙方商量的結果,并非劉鑫阻止江歌報警。

劉鑫還提到,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是關心的表現,兩人都不知道當晚陳世峰在何處,沒有證據證明她將江歌推出門外并將門反鎖的事實。其報警是正常反應,警方要求其把門鎖上不要開門。其當時看不清門外狀況,打電話報警并請求警方叫救護車是最有效的救助行為。

一審法院則認為,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會被推翻嗎

近期,本案也多次因場外因素引起關注。上個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創作的熱播劇《底線》有劇集被曝改編自“江歌案”。隨后,江秋蓮轉發了相關的微博,并表示感謝。而一個疑似劉鑫的微博賬號作出回應:“影視劇中情節和卷宗內容沒有任何相符之處”。劉鑫的律師曾提及該賬號系劉鑫所有。

日前,江歌的遺體局部照在網絡上流傳。“我的憤怒已經無法用言語形容了”,江秋蓮稱照片系劉鑫泄露,只有自己和她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但后者予以否認。

二審前,江秋蓮表示暫不再接受媒體采訪。此次開庭,她與兩位代理律師都未參加庭審。“此次庭審距離2月16日第一次開庭已經超過9個月,我已經撐不下去了”,她稱希望青島中院盡速宣判。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近期,劉鑫多次通過社交媒體及新聞媒體發聲。在上述微博中,她指控江秋蓮的律師違規炒作案件,“口口聲聲說沒有追究我的刑事責任,卻又向媒體隱隱傳遞著我需要承擔殺人責任的觀念。”

“我先上了公寓二樓,將雨傘掛好在煤氣表上,掏出鑰匙對準鑰匙孔開門,這一切都是在沒有感知任何危險的情況下完成的。”該微博中說到,因為經期,在到達公寓后與江歌產生了距離,“比江歌先一步進入房間,是純粹的偶然”。

該微博還提到,劉鑫一方一直在嘗試從日本調取案卷。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判決書顯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的證據有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領事館認證書及所附公證書,包括陳世峰供述筆錄、劉鑫等證人的詢問筆錄、報警記錄文字稿、犯罪現場狀況、江歌的死因及陳世峰等的行動狀況、恐嚇案件的犯罪行為情況,劉鑫與江歌的微信對話記錄、陳世峰與劉鑫的微信對話記錄等。

“陳世峰的卷宗里面說,他一上來就是帶著明顯的殺意來,上來就捂了江歌的嘴,直中要害。那這么大的殺意又是如何來的呢?是我引來的嗎?我也沒有惹怒陳世峰,我們兩個甚至都已經很愉快地決定了,第二天要在大東文化館會面,他又為何要來殺我呢?”劉鑫在接受齊魯晚報采訪時說到。

本次庭審中,劉鑫一方向法庭補充提交了證據。另據齊魯晚報報道,這半年來,劉鑫和律師一直在忙著找證據、調卷宗,發現了之前很多不知道的一些新內容,有一些對其比較有利的證據。

在譚敏濤看來,二審中劉鑫提交了什么新證據,目前不得知。對于二審階段的新證據,法律規定是:必須是在一審庭審結束之后才獲得的證據,而不是一審庭審之前已經獲得了證據,二審才提交。于本案而言,除非二審中有強有力的證據能夠推翻一審中的認定:例如推翻劉鑫在江歌的死亡中負有直接責任,否則,一審判決比較難改變。

作者:陳威敬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