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男子亮證讓交警放行”一事,7月6日,河南省郟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現已查明,網傳視頻情況屬實,該乘車人系我局通信科長徐某。
目前,徐某已被免職并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執勤交警張某某未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經調查走訪,駕駛人王某某系酒后駕駛機動車,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郟縣這份通報寫得很不過關,不僅隱去了打電話搖人的細節,甚至連接電話放人的旭峰哥是誰都沒說,只說了是執勤交警張某某未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讓公眾分不清張某某究竟是現場執勤的交警還是電話里的旭峰哥。這是典型的模糊焦點,隱去關鍵事實。
有媒體曾于2021年報道過郟縣交警大隊三中隊隊長張旭峰的事跡,結合通信科長徐某有關“旭峰哥”的表述,電話里的領導很可能就是張旭峰。
目前存在的疑問是,受到記過處分的執勤民警張某某到底是誰,是可能在別處坐鎮指揮的張旭峰還是現場的另一名張姓民警。
如果是張某某是張旭峰,那行為性質就不是“未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這么簡單。未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這樣的表述,好像是在說利用職權私放酒駕車輛只是消極不作為,存在過失,事實卻是電話里的人濫用職權放人是積極的主動作為,怎么能混為一談?
如果張某某只是現場的另一位民警,則問題更大,放著電話里濫用職權的人不處理不追查,卻把目光優先放在了接受命令的人。
另外,駕駛人王某某又是誰,有消息說他是徐某的朋友,這位朋友是否有公職?徐某是通信科長,那這位朋友是商業上的朋友,還是有別的什么身份?
還有,輿論普遍覺得目前的處理結果有點罰酒三杯的意思,對相關主體的處罰,依據的是什么?怎么得出這一處理決定的,也應該有詳細的說明。
無論從哪個方面看,一份通報寫成這樣,都說不過去。
此外,有消息指,該視頻是當時執勤的輔警所發,此后該輔警因執勤期間有違規行為被辭退。從時間發生順序上,難免被質疑公報私仇。
不過,一碼歸一碼。違規行為究竟是什么,不妨拿到太陽下曬曬,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倘若存在疑點,則需要當地紀委監委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此事揭示了某種地方生態,人們在圍觀過程中清晰地看到了權力地位的不平等,看到了查酒駕也是有所查,有所不查。
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剔除這種選擇性執法、不平等執法,清除掉把法律當權力工具的人。
作為警察,理應有更高的法治意識,受到更嚴格的權力監督,知法犯法、包庇違法,這樣的人至少已經不適合再繼續從事一線執法工作。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權者不太把交警查酒駕當回事兒,認為可以輕松擺平,于是滿不在乎,總以為擺擺手,自己就可以摘干凈,卻沒想到總有人眼睛里不揉沙子。
話說回來,視頻中執法的輔警從事的雖然只是警務輔助工作,卻在威脅下堅持了一個交警的職責,比起在場的其他人,他在精神上是一個真正的警察。
該份通報是一個回應輿論質疑的開始,但絕不應該是結束。
文|晏文龍 丁伊李(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