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掘墓偷走親戚骨灰扔進河道泄憤,律師:或涉及刑事犯罪

導讀 原標題:男子掘墓偷走親戚骨灰扔進河道泄憤,律師:或涉及刑事犯罪極目新聞記者 肖名遠江西高安一男子和親戚關系不好,在親戚去世后,竟掘...

原標題:男子掘墓偷走親戚骨灰扔進河道泄憤,律師:或涉及刑事犯罪

極目新聞記者 肖名遠

江西高安一男子和親戚關系不好,在親戚去世后,竟掘墓偷走其骨灰扔到河里泄憤,事發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律師認為,該男子的行為明顯違法,至少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至于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應由公安機關綜合認定。

視頻顯示,監控時間為5月8日中午12時18分,某處陵園內,一男子提著榔頭徑直走向一處墳墓。隨后,他用榔頭將墓冢敲開,端出里面的骨灰盒。

男子在用榔頭掘墓 (視頻截圖)

據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消息,此事發生于高安市新街鎮。5月8日下午,新街派出所接到村民賈女士報警,稱其丈夫的骨灰被盜。民警立即展開詳細調查,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賈某,并于當晚在嫌疑人家中將其抓獲。

經查,賈某與逝者為親戚關系,兩家關系一直不好,于是賈某一直懷恨在心。5月8日12時許,賈某為了泄憤,開車來到新街鎮某公墓后,手持長柄榔頭敲開逝者的墓冢,將骨灰盒盜走。事后,賈某將骨灰盒丟進附近河道內。目前,骨灰盒已被成功找回并歸還家屬,賈某則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13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高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稱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掘墓男子賈某(中)被刑拘 圖源:高安市公安局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另外,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賈某的行為明顯違法,至少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至于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應由公安機關根據其主觀意愿、惡劣程度、手段、后果等綜合認定。

(來源:極目新聞)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