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一中遭到故意縱火(刑法中故意縱火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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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間,山東省東營市廣饒一中遭縱火,造成1死3傷的悲劇。此事引起該校學生和家長擔憂,但學校為了避免學生家長接走孩子引起恐慌當晚不允許學生離校,只允許出事班級學生的家長進去探望,教室里很多孩子在打地鋪。目前,縱火犯已被初步確定,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偵破中,而3名受傷的學生已被轉到醫院救治,其中有名學生燒傷嚴重被轉移到重癥監護室。

據廣饒縣公安局官方微博@廣饒公安16日深夜發布消息通報,16日晚20時40分許,廣饒一中二校區高一15班突發火災,造成一名學生死亡、三名學生受傷。受傷學生已全部送醫院救治,初步確定系人為縱火,并已初步確定犯罪嫌疑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偵破之中。

據了解,有3名學生被送往勝利油田中心醫院接受救治,兩男一女。據其中一名學生的家長介紹,他們接到電話得知該事件后迅速趕到廣饒縣人民醫院,被告知孩子已經被轉到勝利油田中心醫院。目前,勝利油田中心醫院已經組織多名專家進行會診,其中一名受傷學生因燒傷較重,已被轉到重癥監護室。

17日零點左右,廣饒一中校門口已有特警站崗。一些家長等在學校門口想接走孩子,但是學校擔心引發恐慌,暫不允許學生離校。出事的高一15班學生家長可進入教室探望,有心理教師介入給學生進行心理疏導。據進入發生火災的高一15班探視的家長介紹,截至17日零點多,教室里還有40多名孩子打地鋪。

【法律解讀】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本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放火罪應該如何處罰

根據法律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

1、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

2、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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