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戶口形式是什么樣的,戶口本形式是什么意思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戶口本的含義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二、戶口本的形式
戶口本的形式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后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財政部和發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戶口簿工本費。
三、戶口本的尺寸
居民戶口簿的外頁為塑料皮,大小會有差別,內頁是統一的,內頁長143毫米,寬105毫米,其中所用字體為公安局特制,在電腦上無法找到。
四、戶口本的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五、戶口本的填寫
(一)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1.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2.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3.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二)居民戶口簿的填寫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后,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并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后的項目內容、時間,并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居民戶口簿內其余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后,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六、戶口本副本戶口本沒有正副本只說,只有正本一本,如果家里面每個人都需要一本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出一個工本費就可以辦理一個新的了。相關法律法規《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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