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法庭開庭過程中注意事項,法官出庭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官出庭時注意的事項包括準時出庭,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設立法官通道的,應當走法官通道;嚴禁酒后出庭等。
2、《法官行為規范》
第二十九條出庭時注意事項
(一)準時出庭,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在進入法庭前必須更換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潔和莊重,嚴禁著便裝出庭;合議庭成員出庭的著裝應當保持統一;
(三)設立法官通道的,應當走法官通道;
(四)一般在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公訴人等入庭后進入法庭,但前述人員遲到、拒不到庭的除外;
(五)不得與訴訟各方隨意打招呼,不得與一方有特別親密的言行;
(六)嚴禁酒后出庭。
二、法庭審判流程是這樣的
1、開庭前的準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紀律,然后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后,審判長敲敲法錘,宣布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后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后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并就證據能否被采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布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后發言(民案).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秘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很少這樣)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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