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特殊教育學院學什么,申辦特殊教育學院的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運用特殊的方法、設備和措施對特殊的對象進行的教育。狹義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聾、啞、弱智兒童教育以及問題兒童教育所納入的特殊教育范圍,并從經濟投資、科學研究、師資和設備等方面支持這類教育。各國實施這類教育的機構一般有:盲人學校、聾啞學校、肢殘和畸形兒童學校、語言障礙兒童訓練中心、森林學校、療養學校、特殊學校、低能兒學校、工讀學校、兒童感化院,以及附設在普通學校的特殊班級。
二、申辦特殊教育學院的條件
具體的條件如下:
校設置與規劃
(一)學校設置與規模1.特殊教育學校的設置與規模,應根據區域內各類殘疾兒童生源數量確定。盲、聾、培智學校宜分類設置,綜合類特殊教育學校一般不應超過兩類殘疾學生,并應按學生殘疾類型分部設置。
2.設區的市和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應設置獨立的特殊教育學校。市級特殊教育學校主要承擔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縣級特殊教育學校應隨著聽力殘疾兒童的減少,由以聾教育為主,逐步過渡到主要承擔智力殘疾、孤獨癥和多重殘疾等兒童、少年教育。各類特殊教育學校應設置學前階段教育,市級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縣級特殊教育學校應設置高中階段教育。
3.學校規模和班額,宜根據生源實際,并符合以下規定:(1)適宜規模:義務教育階段單一類型特殊教育學校適宜規模為9-27個班,綜合類學校適宜規模為18-36個班。(2)班額:盲、聾學校義務教育段班額不宜超過12人;培智學校義務教育段班額不宜超過8人,有條件的要設立專門招收孤獨癥兒童的班級,班額不宜超過6人;學前教育段班額不宜超過6人;高中及職業教育段班額不宜超過12人。
招收多重殘疾學生的班級,班額可適當降低。
(二)學校選址
新建特殊教育學校宜建在縣級以上的城市。學校選址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選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交通方便、地形開闊、陽光充足、地勢較高、具備必要基礎設施,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適合建設特殊教育學校的地段。
2.應避開地震危險地段、泥石流易發地段、滑坡體、懸崖邊及崖底、風口、洪水溝口、輸氣管道和高壓走廊等。
3.學校周邊應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緊急疏散的校園外部道路,并應與城市道路相接;應避免學生無安全通行防護設施的河流及水域。與鐵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機場及飛機起降航線有足夠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校園用地應完整,不應有校外道路穿越。
4.學校不應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噪聲等污染源,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消防站等不利于學生學習、身心健康或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
(三)學校規劃
1.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都必須先規劃后建設。校園規劃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適合學生特點,并有利于對學生的管理。
2.校園總平面宜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合理布局,各功能區之間聯系方便、互不干擾。教學樓應設置在校園的靜區,保證良好的朝向。校園內建筑間距及校內建筑與校外建筑相鄰的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劃、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3.校園道路設計應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有關規定。學校道路網的布置應便捷,校園內的主要交通道路應根據學校人流、車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線要通暢便捷,道路的高差處宜設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線井蓋,應與路面標高一致。招收盲生的學校的路面應鋪設盲人行走導向和止步的觸感標志。
4.校園建筑組合宜緊湊、集中,學校的主要建筑之間宜有廊聯系,校園校舍整體性強。建筑形式和建筑風格要力求體現教育建筑的文化內涵和時代特色。校園綠化、美化應結合建筑景觀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以形成優美的校園環境和人文景觀。
5.學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設在主要交通干道邊上,校門外側應設置人流緩沖區。校園應有圍墻(或安全隔離設施)、校門。
6.校舍的組合應符合并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應緊湊集中、布局合理、分區明確、使用方便、易于識別;
(2)必須利于安全疏散;
(3)盲校、培智學校校舍的功能分區、體部組合、水平及垂直聯系空間應簡潔明晰,流線通暢,嚴禁采用弧形平面組合。
7.田徑場地、球類場地,其長軸宜為南北方向。
8.學校應設置旗桿、旗臺,并位于校園中心廣場或主要運動場區的顯要位置。
9.嚴禁種植帶刺和有毒的植物,嚴禁使用帶有尖狀突出物的圍欄。10.學校附設的學前教育用房及活動場地宜相對獨立設置。
學校建設用地標準
(一)學校建設用地組成
特殊教育學校用地由建筑用地、體育活動用地、集中綠化用地和停車場用地等部分組成。
1.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建筑物周圍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綠地及建筑組群之間的小片活動場地,校園道路及廣場用地。
學校建筑用地應按建筑容積率計算(即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之比)。學校建筑容積率不宜大于0.80。2.體育活動用地
(1)體育活動用地應包括體育課、課間操、課外活動及體育比賽使用的成片場地。
(2)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活動場地應設置適宜殘疾學生使用的環行跑道和直跑道。除少部分做硬地外,大部分場地宜做成軟場地(盲校宜鋪設草坪),并在適宜位置布置沙坑等適合相關殘疾學生活動的體育設施、康復訓練場地和游戲場地。聾校和培智學校均應設置籃球場,盲校應設置盲人門球場(有條件的盲校可以設置室內盲人門球場)。特殊教育學校運動場地設置標準見表3-1。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置游泳池、盲人足球場等其他場地。
幼兒園活動場地宜單獨設置,并按每個班級不低于100m2增加活動用地面積。
說明:①本表不包括幼兒園活動場地。
②田徑場應設有60米以上的直跑道。
3.集中綠化用地。包括校園專用綠地和生物科技園地等,不應小于校園用地面積的10%。
4.停車場用地。按30%-50%教職工數配置機動車地面停車場,每個停車位占地30m2。
(二)學校用地面積特殊教育學校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按必備指標加選配指標計算,用地面積指標如表3-2、3-3。
說明:①表中面積不包含幼兒園和高中段教育用地面積,設幼兒園或高中段教育的學校依據規模另加。
②表中建筑用地面積按建筑容積率0.8計算。
③表中集中綠化用地面積按校園用地面積的10%核算。
④表中停車場用地面積按教職工數的30%配置停車場核算。學校教職工數按照盲校、聾校師生比1∶3.5,培智學校師生比1∶2計算。
學校校舍建設標準
(一)校舍建筑組成
特殊教育學校校舍由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公共教學及康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及附設幼兒園用房構成。1.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
盲校:包括普通教室、語言教室、多媒體網絡計算機室、直觀教室、音樂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樂器室、實驗室、儀器及準備室、生活與勞動教室、勞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必要的輔助用房。
聾校:包括普通教室、語訓小教室、律動教室及輔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體網絡計算機室、實驗室、儀器及準備室、生活與勞動教室、勞技教室,及職業技術教室,必要的輔助用房。
培智學校: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導個訓室、律動教室及輔房、語訓教室、多媒體網絡計算機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訓練教室、勞技教室,以及職業技術教室、語訓小教室、樂器室、情景教室,必要的輔助用房。
2.公共活動及康復用房:包括圖書閱覽室、多功能活動室、電教器材室、體育康復訓練室、體育器材室、心理咨詢室、風雨操場。盲校應增設視力檢測室、視功能訓練室;聾校應增設聽力檢測室及耳模制作室;培智學校應增設感覺統合訓練室、智力檢測室及音樂與認知康復訓練室。三類學校均應設置資源中心,為本校及附近有隨班就讀學生的學校提供服務。
3.辦公用房:包括行政辦公室、教師辦公室、會議接待室、衛生保健室、財務室、德育(團隊)活動室、廣播及社團辦公室、總務貯藏室、電工木工修理間、門衛值班室、配電室及員工休息室、弱電機房等。
4.生活用房:包括學生宿舍(含教師值班室)、食堂、浴室、廁所,教工食堂、浴室、廁所、單身教工宿舍,以及鍋爐房等其它生活用房。有條件的學校可設置部分陪讀家長宿舍和宿舍區學生綜合活動室。
5.附設幼兒園用房:包括活動室、寢室、盥洗室、教師辦公室、晨檢室、個別康復訓練室,招收孤獨癥兒童的幼兒園還需設置多感官綜合訓練室,多功能活動室和其他康復用房等與學校相應校舍共同使用。
綜合類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別按照各類班級規模及所屬類別的指標執行,公共活動及康復用房和辦公用房選擇三類學校同一指標中的高值執行,圖書閱覽室、多功能教室、體育康復訓練室、風雨操場等用房應適合不同類別的學生共享共用。
(二)校舍建筑面積
1.特殊教育學校校舍建筑面積指標分必備指標和選配指標兩部分,各地應根據建設投入情況采用,但不應低于必備指標的規定。
2.特殊教育學校校舍建筑面積和生均建筑面積指標如表4-1,附設幼兒園園舍建筑面積指標如表4-2。
3.舉辦殘疾學生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或中專及初中后職業技術教育)的學校,依據招收學生人數和班級數,增加相應的普通教室、職業技術教育用房、辦公及生活用房,所需各種教學功能教室、康復用房等與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共用。
說明:①表中面積不包含幼兒園用房和高中段教育用房面積,設幼兒園或高中段教育的學校依據規模另加。
②表中建筑面積按平面利用系數K=0.6計算。
說明:①表中面積不包含寄宿制幼兒園幼兒宿舍、食堂和與學校共用用房面積。
②表中建筑面積按平面利用系數K=0.6計算。
(三)校舍用房面積
特殊教育學校各類校舍用房以及附設幼兒園用房使用面積標準見附件1。
(四)校舍建筑標準
特殊教育學校校舍建筑標準必須貫徹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節能、美觀的原則,校舍建筑設計應符合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應規劃建設成符合殘疾兒童少年學習生活要求和身心健康發展需求的無障礙型校園。
校舍建筑及附屬設施建設要嚴格按《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JGJ76-2003)及其條文說明執行,符合《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的規定;所設幼兒園建筑應執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87﹞城設字第466號),涉及殘疾兒童的康復、保教、生活有關設施的設計要求,應參照《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和《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執行。
因為各省份的申辦條件會有所不同,所以以上的標準僅可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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