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男子攜價值500萬元冰毒赴日被捕,攜帶毒品怎么處罰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邱*健涉嫌于5月23日將約1.1公斤冰毒(黑市價格約8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97萬元)藏在行李箱中,從香港乘坐飛機進入關西機場。
據警方透露,邱*健否認了運毒嫌疑,稱其并不知情。冰毒被分裝在兩個塑料袋中。海關職員在檢查時發現了毒品并報警。
大阪地方檢察廳6月13日以違反《興奮劑管制法》和《關稅法》的罪名起訴了邱*健。
攜帶毒品怎么處罰
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認定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再根據毒品種類與數量確定基準刑。量刑標準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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