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財物后及時歸還,如何認定?(收受財物后及時上交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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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收受財物后及時歸還,如何認定?,收受財物后及時上交如何認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般情況下,收受他人的財物之后如果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話是不屬于違紀的,但是及時上交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其他人知道這一事實之前進行上交,否則就能夠視為違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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