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委托書就一張紙可以嗎,一紙委托書“當”了自家房該如何解決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省城的小劉本來打算賣掉自己的房屋,于是答應以此房屋作為抵押為買方段女士提供貸款擔保。沒想到,這買房的段女士拿著公證后的委托書和房產證,沒去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而去典當行把房屋典當,所得當金18.7萬元揮霍一空,如今人也不見了蹤影。典當行要兌現“抵押”,小劉要撤銷“抵押”,雙方打起了“扯皮”官司。
2006年初,段女士租住小劉所有的合肥市政務區丹青花園的一套房屋。一段時間后,段女士稱愿意購買這套房屋,但是資金不足,于是二人商量用交易的房屋做抵押擔保,讓段女士向銀行貸款,所貸款項用于支付購房款。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了委托書并進行了公證,委托書中稱“因段女士欲向銀行貸款,小劉自愿以自己的房產作抵押……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其自愿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全權委托段女士代表其辦理“簽訂借款抵押合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及合同公證手續……”
但是拿到房產證和委托書的段女士沒有向銀行申請貸款,而是到省城某典當公司將交易房屋進行了典當。段女士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該典當公司,并與之簽訂《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約定小劉以此房屋設定抵押。段女士于當日領取了當票和當金18.7萬元,但是一直沒有將該款轉交于小劉。4月19日,典當公司持該房屋產權證到合肥市房地產產權監理處辦理了抵押權登記手續。得知自家房屋被“當”,在無法找到段女士的情況下,小劉將段女士和典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二被告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其訴訟請求得到一審法院的支持。
由于典當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今年2月20日,此案二審在合肥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雙方辯論焦點依然集中在段女士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以及房地產抵押典當和銀行抵押貸款是否存在區別。典當公司堅持認為自己是在進行房屋抵押貸款,段女士的行為沒有超出她的代理權限。小劉的代理律師則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貸款業務必須取得金融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只有獲得主體資格,并在經營范圍內擁有貸款抵押業務,才能進行貸款抵押。該典當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表明它不具有開展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的經營資格。其次,小劉和段女士簽訂的委托書,沒有典當委托授權的意思表示,段女士的行為超出了委托書中確定的代理權限,屬于無權處分。各執己見的雙方沒有當庭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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