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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指廣告人以廣而告之的方式對不特定的人完成指定的行為而給予報酬的一種意思表示。懸賞廣告具有以下五個構成要件:
1.需有特定的懸賞人。懸賞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大部分遺失物懸賞廣告;也可以是法人,如假一賠十懸賞廣告;可以是政府機關,如懸賞緝兇廣告;還可以是其他民事主體。但是,因其為民事行為,所以,作為懸賞的自然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需以廣而告之的方式為眾人所知,即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一種意思表示,以達到讓社會公眾知道的程度。懸賞廣告發布的方式主要有報紙、廣播、電視、張貼、上網發布等。
3.相對人是不特定的人。懸賞人貼出懸賞廣告,就是為了尋找自己不知道而又需要的信息。如果相對人特定,則懸賞人與相對人之間可以私下商議解決問題,無須懸賞,更無須廣而告之。
4.須有指定的行為。指定行為的完成是懸賞人發布懸賞廣告的根本目的。更是懸賞人負有債務,相對人獲得報酬請求權的條件。
5.須有懸賞人表示對完成指定行為給予報酬的承諾。如果沒有這個承諾,那么就不是懸賞廣告,只能是告示、啟示、公告等。所以,這個條件直接導致了懸賞廣告能否發生懸賞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
(二)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對于懸賞廣告,可以分為一般懸賞廣告和特殊懸賞廣告。不同的懸賞廣告,其法律性質也不盡相同。
求賞人完成指定行為時不知有懸賞廣告的存在,并且不直接取得報酬,這種懸賞廣告叫做一般懸賞廣告。
求賞人實施懸賞廣告要求的特定行為僅僅是因為懸賞廣告的發布,并期待得到懸賞承諾之賞金,這種懸賞廣告叫做特殊懸賞廣告。
1、一般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一般懸賞廣告決定,在債務債權關系成立之前,廣告相對人有一個先前行為,一般情況下包括兩種懸賞廣告。一種是遺失物懸賞廣告,另一種是優等懸賞廣告。它們基本上滿足合同成立條件:一是要約或邀約邀請。二是承諾。這類懸賞廣告往往有一個存續期,所以這兩種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應為合同。
2、特殊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在特殊懸賞廣告中,懸賞人的意思不為任何人左右,只要符合條件,即可享有報酬請求權,包括懸賞緝兇廣告,尋找失蹤親人線索的懸賞廣告。
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一)遺失物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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