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株洲市公積金可以提取嗎,株洲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辦理場所:各區、縣(市)管理部服務大廳
提取流程:單位初審→中心辦理→資金到賬
本人提取:按本須知要求,提供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委托提取:須經委托人(提取人)所在單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委托提取欄蓋章確認,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委托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提取的,提供結婚證和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委托單位專管員提取的,提供專管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一)銷戶提取
1、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滿兩年的;
5、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不含長、株、潭三市區域);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項:
1、職工所在單位已將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繳存到賬并辦理帳戶封存;
2、提取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
(二)使用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注意事項:
1、上述使用提取每年限提一次,且間隔時間12個月以上;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提取后個人賬戶應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同一套(棟)自住住房的憑相關資料在有效期內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和共有產權人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本次購建房價款(購房的以購房合同或契稅憑證載明的交易額為依據,建造翻建的以土建成本為依據);所購建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單獨所有的,只能提取產權登記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當該套(棟)住房與無親屬關系的人共有時,合同備案期內,限提取1戶,待房屋所有權證核發后按所占份額核定提取額;
3、繳存人存在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4、償還住房貸款12期(1年)以上,方可申請還貸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余額。
【公積金查詢】公積金提取資料(基本資料+單項資料)
(一)基本資料
1、《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并經單位初審蓋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證;涉及夫妻關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和戶籍卡;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發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銀行個人活期存折(卡)。
(二)單項資料
1、退休
退休證或勞動部門審批的退休審批表(因單位破產無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提供居民身份證即可)。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勞動鑒定行政機關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書》;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領取證,須處在實際領取低保期間。
4、失業
勞動部門和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且公積金賬戶須實際停繳一年以上。
注:農業戶籍、株洲市以外戶籍的不受失業兩年的限制,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農業戶籍卡或外地戶籍卡即可辦理。
5、死亡或宣告死亡
死亡(火化、銷戶)證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提取的:配偶繼承的,提供結婚證或戶籍關系證明;子女或父母繼承的,提供戶籍關系證明并由死者生前單位簽署證明意見。非第一順序繼承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相關法律文書。
6、調離本市
①調離本市且調入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調令或新單位聘用合同;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接受函(注明調入單位公積金賬號及銀行賬號);作銷戶轉移。
②調離本市并已辦戶口遷移且無法確認調入單位是否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調令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新單位聘用合同;戶口遷移證或外籍戶口簿;作銷戶提取。
7、出境定居
境外護照或定居簽證證明。
8、購買期房
購房合同條款中明確為住宅的,在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之日起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提取人必須是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
①株洲市購房的:市區購房的,提供已備案的購房合同;五縣(市)購房的,提供加蓋當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預留印鑒的購房合同。
②長株潭以外購房(含現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人或配偶在購房當地的戶籍或工作單位證明,并可在房產信息網上查詢到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產證。查詢不到備案的,提供當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和加蓋公章的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或通過該套住房已抵押貸款的信用報告予以確認。
③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政府機關有關批文;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分戶審核表》;購房合同。
以上三種情況均需提供不動產稅務發票或稅務統一制式的首期付款購房收據(首付款為30%以上)。
9、購買現房(二手房)
12個月內辦發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不動產稅務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在土地審批單或規劃許可證辦發之日起24個月之內可申請提取。管理中心派員現場核實確認工程主體建造一層以上。
城鎮建房:土地使用證或審批單(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建房土地開支原始憑據。
農村建房:宅基地審批證明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本人或配偶的農業戶籍簿;建房開支原始憑據。
株洲市以外的建房須在領取房產證之后比照期房確認方式辦理。
11、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C級以上《危房鑒定書》;土建開支憑據。管理中心派員現場核實房屋結構損壞情況、大修工程在建或完工。
注: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本套或本棟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結構,適用于嚴重損壞的房屋。室內裝修不屬于大修住房范疇。
12、償還株洲住房公積金貸款
①提前一次性結清的提供放貸銀行近12期貸款對賬單;②非一次性結清的提供基本資料即可,所提資金劃入公積金還貸專戶;③如簽訂了《株洲市委托按月對沖還貸協議書》的,即按協議辦理。
13、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或長沙、湘潭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
①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務大廳查詢當月的個人信用報告;放貸銀行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貸款對賬單。
②償還長沙、湘潭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鐵路分中心):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或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務大廳查詢當月的個人信用報告,以及貸款公積金中心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貸款對賬單。
注:借款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超過12個月的還款本息之和;貸款余額不足12個月還款本息之和的按貸款余額提取;申請提取金額超過12個月本息之和的,須填報《一次性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申請表》,按一次性還清辦理,且不得超過貸款余額。
14、支付房租
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制式的《租賃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繳納房租收據。
注:房租須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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