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清新區建設工程 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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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清遠清新區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清新區鎮規劃區范圍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和個人,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的;2)符合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3)符合經批準的城市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4)取得取得有法律效力的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并滿足該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5)建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已經規劃部門審查合格;6)已按要求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7)已取得人防主管部門審核意見;8)各項申請文件、資料和圖紙完備。

二、辦理材料

⑴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⑵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法人經營執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⑶有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授權書原件及委托人與代理人雙方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⑴使用土地有關證明文件須具有法律效力;⑵附件包含用地規劃條件、宗地紅線圖;⑶原件如已抵押的須提交銀行允許開發的證明原件。

審定通知書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定意見應為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同意發證。

辦理換證的或辦理變更調整需換證的建設項目須提供原證及其附件原件歸檔;

⑴在公示期滿(或聽證)后須提交此項歸檔。⑵公示材料的報紙、相片等紙質材料及對應相片的電子文件一并歸檔,相片采用A4紙彩色打印。⑶未舉辦過聽證的項目不需提交聽證材料。

由人防部門核發且與建設項目相對應的《異地建設許可證》或《人防工程設計要點》。

繳費憑證顯示費用已按繳費通知書繳清。

⑴表格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下載,如實填報。⑵申請事由概述項目概況、現場狀況、前期規劃和用地的辦理情況及需要特別說明的內容;⑶屬變更調整的項目須說明理由、變更具體內容;⑷核對無誤后采用A4紙雙面打印,并蓋章確認(如為自然人申請的,申請人簽名并摁指模)。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審定。

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審定。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筆架路3號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大樓

五、辦理時限

4(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清新分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三十二條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屬于國家和省批準、核準項目投資的,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屬于城市和縣批準、核準項目投資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跨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應當提交選址申請書、標明擬選址位置的地形圖和建設項目選址評估報告等材料。

建設項目選址評估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選址方案的科學性、合法性、與城鄉規劃的協調性作出分析論證結論。

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先將上述材料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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