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消息,2023年5月10日,江蘇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23年4月大事記提到,4月7日,副市長宋波陪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劉士余一行在連調研相關活動。證監會原主席劉士余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的身份在企業調研。綜合官方新聞,劉士余已出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
劉士余出生于1961年11月,江蘇灌云人,工學碩士。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多年,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等職。
1987年開始先后在上海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工作。
1994年11月起先后任中國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司長,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
2004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2006年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2014年10月任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2014年12月任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
2016年2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2019年1月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2019年5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同志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經查,劉士余同志身為中央委員,背離初心使命,政治立場動搖,黨性原則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缺乏政治警覺和保密意識;為官不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違規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統工作和提拔職務,為親屬違規購房打招呼,收受禮品禮金。
劉士余同志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并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同時,鑒于劉士余同志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士余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劉士余同志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9年10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至此番履新。
央行官網介紹,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室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一個司局級單位,設立于1959年。主要承擔金融決策咨詢工作,進行經濟金融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參加統戰工作和統戰聯誼活動。接受金融歷史等方面咨詢,編撰回憶錄和工作經驗匯集等。
來源:白鷺洲知政綜合中國基金報、連云港市政府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