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犯罪的認定(團伙)

導讀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團伙犯罪的認定,團伙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犯罪團伙 兩個以上成員之間,基于...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團伙犯罪的認定,團伙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犯罪團伙 兩個以上成員之間,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圖和目標,以共同的需要、興趣、價值觀念等心理因素作為精神紐帶,糾合在一起,多次共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比較松散的非正式群體。

2、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組織形式。

3、犯罪團伙的主要特征:(1)組織結構,較為松散;(3)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伙頭目自發產生;(3)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分工比較簡單、不固定;(4)團伙成員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固定。

4、因此,犯罪團伙是一種介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之間的犯罪組織形態。

5、 對犯罪團伙作案的處罰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6、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7、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8、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9、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10、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11、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12、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3、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4、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15、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16、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文就講到這里,希望大家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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