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乘扶梯逆行受傷 家長要求賠償合理嗎

導讀 原標題:兒童乘扶梯逆行受傷 家長要求賠償合理嗎2022年6月26日,6歲的高某跟隨母親去商場,在獨自乘坐扶梯上二樓時,突然逆行向下,左腳后...

原標題:兒童乘扶梯逆行受傷 家長要求賠償合理嗎

2022年6月26日,6歲的高某跟隨母親去商場,在獨自乘坐扶梯上二樓時,突然逆行向下,左腳后跟不慎卡入電梯邊緣導致受傷。高某受傷后,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4天,傷情經司法鑒定所鑒定,評定不構成傷殘。

案涉商場于2017年12月27日租賃永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商鋪用于經營超市,該公司免費提供給商場使用自動扶梯。電梯入口處、醒目處均張貼了提醒標語、圖片:“請小心站穩”“請牽好您的小孩”等提示,事故發生時電梯屬正常運行,未發生故障。

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高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35913.82元。

法院釋法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焦點是商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商場在電梯入口處、醒目處均張貼了提醒標語、圖片,扶梯旁墻壁上的圖片也提醒了帶小孩乘坐扶梯的顧客。事故發生后商場工作人員亦及時將高某送往醫院治療,因此被告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而高某年僅六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母親帶其至公共場所,監護人應當保障高某的人身安全,但其母親未盡到看護義務,放任高某獨自乘坐自動扶梯,上下行走,引發事故,該事故的發生是高某母親監護不力造成。法院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高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人民法院報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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