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涼茶官微發文稱,7月10日,加多寶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商標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該一審判決認定六家加多寶公司共同侵權,判決其賠償3.17億元。對此,加多寶發布聲明回應稱,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并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十多年來,加多寶和廣藥集團雙方圍繞紅罐包裝、注冊商標、廣告語等打了不少官司。
“蜜月”時期
加多寶和廣藥集團關于商標權糾紛拉扯多年,二者也曾有“蜜月期”。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生產銷售權租給加多寶,自己則生產綠色利樂包裝的王老吉涼茶。1997年,廣藥集團又與加多寶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不少人都聽過在街頭巷尾流傳的一句廣告語:“怕上火,喝王老吉”。
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總銷量已突破50億元,超過同期的罐裝可口可樂和紅牛等。2011年,紅罐王老吉的銷售額高達160億元。
紅罐之爭
據媒體報道,2001年和2003年,時任廣藥副董事長李益民先后兩次收受鴻道集團共300萬港元賄賂,簽訂兩份“補充協議”,每年收取商標使用費約500萬元,將商標租期延長至2020年。隨后,李益民東窗事發,廣藥集團認為,這兩份補充協議是無效的,便將加多寶告上法庭。隨后雙方開始了曠日持久的訴訟。
其中就包括紅罐涼茶之爭。2012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
2014年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加多寶敗訴。隨后,加多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上訴的同時,加多寶于2015年4月推出金罐包裝。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做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包裝裝潢的權益。
“王老吉”注冊商標侵權案
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
該民事訴訟案于當年5月被廣東高院立案。
2015年2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30億元。
廣東高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6家加多寶相關公司被判賠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億元。廣藥集團與6家加多寶公司均不服廣東高院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廣東高院一審判決,發回廣東高院重審。
廣東高院2020年1月6日再次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20年11月2日、2022年7月4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根據廣東高院民事判決書,上述6家加多寶公司連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3.17億元。
▲圖片來源/王老吉官微
廣告語爭議
除了紅罐包裝、王老吉注冊商標,雙方的官司還涉及廣告語。
2012年,廣藥集團對加多寶發起了不正當競爭的訴訟。在一審判決中,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廣告語“怕上火喝加多寶”、“怕上火,喝正宗涼茶;正宗涼茶,加多寶”、“怕上火,喝正宗涼茶”。加多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
對此判決加多寶表示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院。廣東省高院認為,廣藥集團主張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及“怕上火喝×××”廣告句式均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加多寶的被訴廣告行為不會造成市場混淆,并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判決加多寶的被訴廣告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于廣東省高院的判決,廣藥王老吉也表示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再次駁回廣藥王老吉的申請。
媒體報道,這是繼2019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合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對廣告語之爭做出的裁決,也是此次糾紛的最終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雙方還就“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廣告語有過爭議,訴諸法院。
配方案風波
2016年7月,王老吉的東家白云山發布公告稱,廣州醫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廣東高院對王老吉加多寶“配方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王老吉勝訴。
據媒體報道,2013年,加多寶公司以及王澤邦香港分支后人王健儀通過發表聲明、召開發布會、電視廣告等形式,向外界傳遞“我將獨有祖傳秘方獨家授給了加多寶集團”、“獨有的涼茶祖傳秘方和海外經營權仍歸我家族所有”、“從未傳授王老吉秘方給廣藥集團”等信息。
王老吉方面認為,加多寶借助王澤邦后人宣傳炒作,散布所謂廣藥集團不擁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說法,來詆毀王老吉的商業信譽和商業聲譽,嚴重侵害了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
2015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加多寶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并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同時,在《廣州日報》及加多寶官網首頁刊登聲明并公開道歉。針對一審判決,加多寶提請上訴。2016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加多寶不服判決,并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2019年,最高法對王老吉、加多寶“配方案”做出最終裁定,駁回加多寶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審判決不變:加多寶立即停止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并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
據截至2016年的不完全統計,自2012年5月廣藥集團收回王老吉商標后,兩者的官司大戰有數十起之多,包括商標廣告侵權、不正當競爭以及商品裝潢權侵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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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鄒渝
責編:李洋 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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