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的成本又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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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海市組織召開優化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制聽證會,擬從2023年秋季學年起,將公辦高校本專科平均學費標準由5420元/生·學年調整至7215元/生·學年,調幅約33%。調整后,新生學費支出有所增加,每生每學年學費(兩個學期)平均多支出約為1795元。
3月中旬,現行收費標準已執行22年的吉林省發布《關于吉林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從今年秋季入學起,對該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實施結構性調整。與吉林省現行本科學費標準相比,多個學科門類學費上浮較為明顯。
今年年初,四川省也組織召開了該省調整公辦高校學費標準聽證會,擬從2023年秋季學年起,調整文科類、理科類及醫學類收費標準。調整后文科類4800元/生·年、理工類5200元/生·年(均提高1100元);醫學類5800元/生·年(原臨床醫學提高800元/生·年、非臨床醫學提高1700元/生·年)。
2023年,全國多個省份大學學費標準“漲”聲一片
學校收費事關千萬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每次調整都備受社會各方關注。
從1996年開始,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收費政策,并建立了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其中要求教育收費標準保持多年穩定。
2012年,已執行了十多年的學費穩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隨之啟動了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學費漲幅多在20%-35%之間。各相關省份大多是根據不同專業制定了不同的學費標準,不同專業漲幅不同。如江蘇,文史類和體育公安類專業漲幅為13%,理工類專業漲幅為23%,醫學類專業漲幅為47%。有的省不同學校漲幅不同,如湖南,一本學校漲幅在18%-30%,二本學校漲幅為6.7%。
近幾年,又有多個省份宣布調整高校學費標準。
舉辦者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
高等學校經費增長在推動高校內涵式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公辦高等學校經費收入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學費收入。但現階段在各省市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大背景下,僅靠地方政府增加高等教育投入并不現實。
例如,早在2021年10月14日,四川省政府網站公開四川省教育廳對省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1016號提案的復文中就提到,在高校學費收入方面,四川省公辦高校仍然執行的是2004年的收費政策,平均學費僅4511元,處于全國較低水平。財政投入和以學費為主的非財政撥款,作為高校經費來源的“兩條腿”,發展極不均衡,導致四川省高等學校經費來源增長乏力,公辦高校生均經費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因生均經費未達到4萬元,在申報博士、碩士創建單位時,屢屢受挫,嚴重影響四川省高等學校發展。
另一方面,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提高各方主體投入高等教育積極性的相關文件,這些政策文件明確了舉辦者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高等教育投入機制,為保證辦學經費來源穩定,推進不同類型高等教育投入提供了政策層面的支持。
上海本次在優化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制方案中就明確,上調學費標準的必要性之一即是出于健全成本分擔機制的需要。根據成本監審結果,上海2019-2021年監審的10所高校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年均約為6.4萬元,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約為8.4%,明顯低于規定的“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的上限。
大學生的培養,是國家、高校、家庭三方的合力。合理的高等教育投入結構是穩步推進高等教育現代化進程的引擎。受教育者、政府和社會各自在高等教育經費中投入的比例,是高等教育發展籌資、協調高等教育發展利益關系的杠桿。在政府、高校不斷加大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時,完善成本分擔機制,合理調整學費標準、增加教育經費來源,才能為我國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構筑更為堅實的物質基礎。
獎勵與保障,并行!
在學費上漲的同時,也不能完全忽視個人家庭的承受度。構建多元化的資助獎勵體系,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兜底”保障、積極促進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
今年4月,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介紹,“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是黨和政府的莊嚴承諾。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不斷改進完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現了資助政策“所有學段、所有學校、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三個全覆蓋。具體在高等教育階段,形成了政府主導、學校和社會積極參與的“獎、貸、助、補、免、勤”全方位資助體系。
目前,各大高校也已基本形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
學費上漲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形成的結果。在高等教育成為大眾教育的背景下,適時適當提高學費的同時,要更加注重完善學生資助體系,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
另外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高校教育收費的監管力度。近年來,教育部逐步加快推進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高校的財務、資產和收費信息都要按規定公開。在公開層級上,各級教育部門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在公開重點上,要把老百姓關注的支出事項徹底公開;逐步把學校的所有經費收支情況向師生、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保障學生家長對財政經費、學費收入等經費使用情況的知情權,保證教育經費從分配、使用到評估都在陽光下運行。
—版權聲明—
來源:軟科,編輯:nhy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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