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清算組成員不足三人(公司注銷清算組成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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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公司注銷清算組成員不足三人,公司注銷清算組成員要求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公司要做注銷前,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4、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5、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6、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7、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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