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低值易耗品科目(新會計準則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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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會計準則不僅沒有給出低值易耗品的定義,也沒有設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級科目.新準則取消了《企業會計制度》和原《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設定的單位價值標準,這使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之間的區別變得模糊。

2、到底新準則下該如何區別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新《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規定取消了原來規定的2000元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主要給出了判斷固定資產的原則標準,而且唯一的定量標準僅是“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這說明企業必須根據新準則的原則自我判斷。

3、但這里的判斷不僅是企業對每一項有形資產需對照準則分別判斷,還必須對照企業本身根據新準則制定的內部統一標準(特別是價值的量化標準)進行判斷,只有同時符合了這兩個標準,才可以將有形資產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否則就應歸屬于低值易耗品。

4、新會計準則不僅沒有給出低值易耗品的定義,也沒有設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級科目,而是將《企業會計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合并在“周轉材料”科目核算(歸類為存貨,不過企業可根據需要單獨設置“低值易耗品”一級科目)。

5、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解釋:“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6、”筆者認為,該解釋沒有違反新會計準則的精神,因此,我們仍可以對低值易耗品簡單理解為企業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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